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1)普通机具,包含17大类34小类95个品目20892个产品。
(2)成套设施装备:连栋温室、育秧中心、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浓香菜籽油加工成套设备、蛋鸡养殖成套设备、水产养殖圈养桶。
三、补贴标准
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补贴标准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实行定额补贴。
四、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程序按照自主购机--购农机农户申请补贴--审核相关资质资料无误--农机具补贴受理--录入系统--公示--申请结算--财政审核兑付资金--结算完毕--补贴资料档案整理入库流程进行。
五、申请材料
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六、咨询电话
电话:0722-3339759
七、受理单位
随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的决定,农机具核验为13个工作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九、监督渠道
有异议者可电话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22-3339522)举报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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