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县委巡察办巡查反馈随县国土资源局“对采矿权清查处理不彻底,对已过期的采矿权未及时清理收回”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过期矿业权公告注销制度有关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过期矿业权清理的文件精神,为落实过期矿业权常态化清理工作和公示注销制度,随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了《随县矿业权审批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拟对10宗采矿权(见附表)限期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采矿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主动申请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随县国土资源局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告注销。
三、确有客观原因暂不宜注销的采矿权,需由县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依程序进行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表: 随县县级发证采矿权限期办理注销手续项目名单
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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