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十四五”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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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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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和《省商务厅等15部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商办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同步提升。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建设改造为重点,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加快推动县城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等的改造升级。到2025年,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新建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改造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乡镇商贸中心5个以上,基本实现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年均新增农村网商40家。

--优化网点布局。适应农村居民分层分类消费需求,推动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实施,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有便民商店,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衔接互补的县城商业网点布局。

--完善业态功能。顺应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以县镇为重点,提升环境设施和服务功能,引导商旅文体业态集聚,带动县域消费升级。到2025年,逐步实现农村商业功能与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发展。

--丰富市场主体。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变,加强与生产商、供应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对接,提供物流、营销、信息、金融等集成服务。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到2025年,培育一批县城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在保供稳价、促进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畅通双向物流。将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与农村电商、农村消费结合起来,加强物流资源整合,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乡村快递通达率,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连接城乡生产与消费。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有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有综合服务站、村有综合服务网点。

--安全便利消费。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和农资市场监管。突出重点领域,围绕与农民密切生产生活相关的产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紧盯薄弱环节,加强农村流动经营场所秩序规范,到2025年,推动县城消费环境实现较大改观。

三、年度实施计划与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按照每年不少于总体目标30%的比例持续推进。

(一) 2022年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摸底情况为基础,充分发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争取在2022年内,新建一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改造一个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站点、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培育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等其他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序进度的30%以上。项目建设标准和功能要求等参照《建设指南》 。

(二) 2023-2025年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作用,加强工作对接和资源整合,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引资,确保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改造实施主体落实到位;项目实施进度要尽量往前赶,力争到2023年完成总体任务的三分之二以上,2024年前基本完成,确保到2025年按时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要对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确保新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经得起检验。

四、重点举措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

1.完善县域商业设施。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新建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示范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镇、场人民政府,景区、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改善乡镇消费环境。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场人民政府,景区、开发区管委会)

3.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通过技术赋能、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丰富村级店快递收发、农产品经纪等服务,满足农民便利消费、就近消费需求。支持邮政企业建设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各镇、场人民政府,景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4.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开展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计划。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挖掘农村商业人才。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师资团队等县域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强化实操技能,提高就业转化率。引入县域外智力、人力资源,提升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的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各镇、场人民政府,景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5.提升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步推进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对主要食品销售企业进行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场人民政府,景区、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

6.提高农产品市场保障能力。采取入股参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等,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销社,各镇、场人民政府,景区、开发区管委会)

7.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进一步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各镇、场人民政府,景区、开发区管委会)

(五)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

8.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各镇、场人民政府,景区、开发区管委会)

9.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各镇、场人民政府,景区、开发区管委会)

10.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炼、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各镇、场人民政府,景区、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建立健全商务、发改、经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市场监管、邮政、乡村振兴、供销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推进县城商业建设行动。

(二)加强政策支持。用好中央和省级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新建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店等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三)强化考核督办。将县域商业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要健全“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实时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政策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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