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山、裴刚、魏东明、焦娜娜、孔元元、何建国、刘成兵、杜学国、郑春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洪山镇建设小户型商品房作为人才周转房以支撑区域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洪山镇人才工作和区域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紧扣我镇当前人才引进和稳定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难题,体现了对洪山镇发展的深切关注。建设人才周转房,确实是“筑巢引凤”、支撑区域发展的务实之举,我镇对此高度重视。
但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当前实际,该建议目前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目前县级层面尚未出台支持乡镇建设人才周转房的专项政策,2025年度县级财政预算中也没有安排我镇人才周转房建设或采购的相关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关于“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以及第十三条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一级预算执行单位,必须严格遵循预算法定原则,无权在预算之外自行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同时,我县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统筹,相关政策制定、项目规划和统筹推进均须在县委人才办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乡镇人民政府不具备自行启动此类项目的权限。此外,该项目建设还涉及土地、规划、住建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协调,超出了我镇的职权范围。因此,该建议我镇暂无法办理,恳请各位代表予以谅解。
与此同时,我镇已积极通过盘活闲置公房、对接上级部门争取试点、引导用人单位自筹资源等方式,多渠道缓解人才过渡性住房困难。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待相关政策明确、资金渠道落实后,第一时间推动项目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洪山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你们继续为洪山镇及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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