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委员第7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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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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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随县拆迁房票市场化流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房票安置政策实施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拓宽群众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住房选择,有效消化城区商品房库存,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我县在中心城区推行房票安置政策。现行政策明确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房票在直系血亲、配偶间可赠与使用,但需进行司法公正。自政策实施以来,房票安置模式有效打破传统单一实物安置局限,给予被征收人自主选房空间,简化安置流程、压缩安置周期,在保障征迁群众权益、盘活存量房源、减轻政府安置房建设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 针对您提出的放开房票市场化流通的建议,经综合研判,结合我县财政、市场管控现状,现阶段我县暂不适合全面放开房票市场化流通,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政策规定存在刚性约束。房票本质为房屋征收补偿权益凭证,不属于法定有价流通证券。若全面放开市场化流通,违背房票安置制度初衷,存在合规风险。

二是易引发房地产市场乱象。我县房地产市场体量有限、监管链条复杂,一旦完全放开自由交易,极易催生中介炒作、低价囤积、加价倒卖等乱象,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是财政兑付压力及风控隐患增大。房票兑付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控,全面放开流通后,房票流转链条拉长、持有人频繁变更,后期资金兑付、权属溯源、责任划分难度加大,增加财政风控压力,造成财政资金流失隐患。

四是违背公平安置政策初衷。房票安置初衷是保障被征收群众自住安置需求,一旦完全市场化流通,房票演变为投资炒作工具,一些不法机构乘机炒作,挤占拆迁群众优惠购房权益,违背政策公平性、保障性原则。

三、虽然目前我县暂不具备推进拆迁房票市场化流通的条件,但您的提案为我们优化房票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思路。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立足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房票管理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县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有序、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房屋征收及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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