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0-02-28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和武汉生物疫苗事件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整治高风险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防范风险隐患,严守公共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保障我县社会发展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疫苗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疫苗流通、配送、使用各环节全链条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疫苗冷链管理、产品流向追溯、接种、过期苗处置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整治企业、医疗和疾控机构冷链、接种信息不原始、不真实、不可追溯,储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源头风险排查整治。对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控混乱以及工艺标准、质量管理、行为规范、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突出酒类、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和白酒、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等3类小作坊,重点排查整治食品生产企业证照许可情况,查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原辅料购进、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关键控制点和风险隐患点操作记录、不合格食品处置记录等情况。(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突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排查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购进、检验、使用情况,按照处方工艺组织生产、成品检验、质量授权人履职、药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替代投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重点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食品药品经营环节风险隐患问题,以及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规范不到位,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1.食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突出农村食品销售者、中小学校园(含托幼机构,下同)及周边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养老机构,重点排查整治无证经营和食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安全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情况,食品贮存、销售过程中非法或超范围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不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销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违法行为。深入排查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情况,严防问题食品再次回流市场销售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全面排查农贸交易市场食品快检落实情况。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排查肉及肉制品市场监管和“两章两证”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肉及走私冷冻肉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突出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农家乐、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重点排查整治原料采购、食品贮存、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场所环境卫生、农村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落实等情况,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突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单位,化妆品专业市场,重点排查整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贯彻落实GSP情况,药品零售环节是否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储存陈列不规范等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广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文体新广电局、县食药监局,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食品药品新业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网上营销、电销、第三方餐饮平台、寄递等渠道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经信局,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和禁用物质、“非药品”类水产养殖投入品添加农药兽药、制假售假、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2018年10月底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一线进行宣传发动,认真部署安排,聚焦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细化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限,确保排查全覆盖、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

2.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主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是此次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事权责任,督促所管辖的责任主体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整改隐患问题,并记录存档。各责任主体于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将排查治理阶段情况报本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全面排查。按照“全覆盖、全链条、全环节”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整改督导(2018年11月底前)

1.强化督办整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零容忍”要求,督促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形成台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检查验收不达标不放过、投诉举报未处理不放过、问题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强化稽查处罚。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关人员实施行业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3.强化社会共治。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广告审查等信息,及时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提升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健全机制(长期)

1.完善“四个机制”。完善疫苗监管机制,疫苗配送、接种、质量安全追溯实现全链条、全过程安全可控和管理有效。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定期开展风险会商、预警和交流,并与日常监管、监督执法紧密衔接。制定科学周密的应急预案,建立反应灵敏、高度协同、规范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完善“黑名单”、信用评价、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2.提升监管能力。一是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是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信息公开、加强业务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二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是装备配备保障、食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等情况。三是提升疫苗安全管理能力。重点是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冷链建设、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疫苗接种全程可追溯等工作。四是扎实推进智慧监管工作。重点是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立上下左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风险隐患可处置的信息化智慧监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专项活动。建立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的领导包联责任制,确保活动有序高效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加强此项工作协调和督导,确保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工作督导。县政府将成立3个督导组,对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到督导全覆盖。督导工作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进行现场督导,督导情况将印发通报,并纳入对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三)强化责任追究。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力度不减,工作不乱。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履职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规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单位或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观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但客观上出现失误,未造成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应予以容错。

(四)严肃作风纪律。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在10月29日前将工作方案(包括专班人员和联络员)、12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食药安办(联系人:王文君,联系电话3562331,QQ412771525)。重要情况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