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政务服务中心6月份窗口工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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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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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政务服务【2017】第6期

  6月份,县政务服务中心继续严抓作风建设,协调部门规范审批,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中心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现将6月份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运行情况

(一)窗口工作

1.业务受理。6月份,中心各窗口及分中心共受理业务办件50165件,其中,中心各窗口共受理业务办件10002件,办结10002件,受理业务前五名窗口单位为: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工商局、财政局。分中心共受理业务办件40163件,其中,办税分中心19852件、人社分中心13562件、不动产分中心357件、车驾管分中心5760件、民政分中心632件。中心管理办公室共承接12345市长热线60件,办结58 件。窗口业务办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

受理件数

办结件数

办结率

公安局(户政)

6881

6881

100%

公安局(出入境)

1103

1103

100%

交通局

527

527

100%

住建局

297

297

100%

工商局

272

272

100%

财政局

209

209

100%

农业局

205

205

100%

食药监局

133

133

100%

林业局

131

131

100%

地税局

74

74

100%

质检局

64

64

100%

卫计局

33

33

100%

发改局

27

27

100%

教育局

25

25

100%

环保局

15

15

100%

水利局

6

6

100%

经信局

0

0

0

2.集中缴费。6月份,窗口非税收入集中缴费63.66万元,其中,公安局出入境7.3万元,住建局房产窗口56.36万元,整体占比100%。

(二)窗口人员

1.考勤记录。6月份,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11人次,合计17天;公休4人次,合计25天;外出办事登记46次;其余窗口人员全勤到岗。

2.好人好事。交通局窗口人员肖学强主动承担中心大厅内桌椅、门栓的检查、修理工作,月初共检修桌椅40余套;食药监局窗口人员雷春梅主动延时服务,多次牺牲个人午休时间为经营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压缩了办理时限;林业局窗口人员刘静,在窗口同事休婚假期间,独自承担两人工作量,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尽职负责、毫无怨言;水利局窗口刘小丽在受理华丰、连旺、三磊、瑞之达石材厂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由于申报人身处外地,在多次电话、微信耐心指导无果的情况下,主动实行了事项代办,得到了申报人的大力称赞;人社分中心工作人员鲁威,在接待一位年龄较大的退休老人时,考虑当事人行动不便,主动搀扶并协助老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在发现其手机丢失后,又反复帮助寻找,最终找回丢失手机;6月30日,发改局王小曼在受理光伏发电项目时,因数量庞大,于中心大厅协助申办单位进行资料整理及系统录入到凌晨。

(三)中心(管理办公室)动向

1.规范管理。根据县委毕书记对《武汉市以“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批示精神,中心管理办公室在深入研学的基础上,将武汉市经验进行提炼,于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有效提高了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效力;同时,公布湖北省“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公布《国务院关于四类“烦民”证明和手续今年一律取消》具体内容,畅通了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渠道、切实提高了办事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2.督办推进。6月27日,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专班,赴尚市镇实地查看了新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目前,尚市镇便民服务大厅主体工程完工,已进入规划设计、装修环节。经双方分析、论证,初步确定设置窗口10个,整体风格以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为参考,事项进驻、机制建设、人员配备、公示公开、硬件设施等内容均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投诉及留言情况

本月未收到投诉及留言。

二、量化评比

(一)评为6月份“优秀分中心”:人社分中心。

(二)评为6月份“红旗窗口”的窗口单位:公安局(户政)、住建局、财政局。

(三)评为6月份“服务标兵”称号的窗口工作人员: 肖学强、刘静、鲁威、雷春梅、王小曼。

三、问题曝光

1.重点工作推进情况。6月,中心管理办公室大力督办未按时报送单位继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县27个保留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单位,已全部完成事项梳理工作。同时,18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相关表格信息已录入统一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其余部门审批事项表格正在录入,预计本月中旬完成全部信息录入。

2.领导督办情况。6月,各窗口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均签到。6月27日,住建局分管领导到住建局窗口,召开窗口人员会议,着重强调工作纪律、重申人员分工、查验业务技能。

3.信息报送情况。本月除公安局出入境、户政窗口报送信息简报外,其余单位均未报送。

4.工作纪律情况。本月,在岗期间看电视、听歌、聚众聊天、吃零食,服务不佳等现象有所好转。上下班不按规定打卡、迟到早退、外出办事不登记、请假期间无B角替岗等现象仍较突出。少数窗口人员迟到、早退达20-30分钟,严重影响中心对外整体形象。

四、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窗口人员作风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中心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维护中心对外整体形象,中心管理办公室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请各窗口所在单位予以配合,各分中心、各入驻人员遵照执行:

请销假:因私一次请假超过1天(含1天)、月累计3天以上(含3天)的,必需向中心管理办公室提供所在单位盖章或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未提供书面请假条的或事后未及时补交书面请假条的,记旷工;因公外出培训、学习、参会等离岗超过1天的,提供相应红头文件(复印件),否则,记旷工;其他因公离岗一次达1天的,由所在单位办公室以电话形式代为请假(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3560839),否则,记旷工。凡出现上述旷工情况,均报窗口所在单位并实名通报。

外出登记:《外出登记簿》原则上用于登记临时(单次小于3小时)离岗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天,其中,因私临时外出超过3小时,按请假0.5天计算。凡临时外出人员,请主动登记外出事由、外出时间,返岗时补登返回时间,离岗时间较长的,需对外告知有效联系方式。

考勤打卡:自7月10日起,日打卡次数调整为4次,上午:上班、下班各一次;下午:上班、下班各一次。对打卡次数低于月度总次数80%、上下班严重迟到早退者,中心管理办公室将打印考勤记录表并反馈至所在单位。其中,请假期间不列入次数统计;临时外出而无法按时返岗考勤者,请说明情况。

AB角:各进驻窗口所在单位应建立B角库,凡出现窗口人员请假超过1天(含1天)的,窗口所在单位应及时派驻替岗人员,避免窗口空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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