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部分地方河长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跨区域、跨流域、跨行业统筹研判、共同推进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出现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不严、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水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效果。
二、整改目标
全市入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基本清除,河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纳入国家考核的4个地表水断面全部达标,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100%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水域岸线登记和清障工作。
三、整改措施
1.积极推动河长履责。县河长办每季度印发一期河长巡河情况通报,逐步解决涉河问题。涉跨区域、跨流域、跨行业的河道,由该河流河长主动与相关行政河长对接,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涉河问题;难以协调的,积极向上一级河长或河长办反馈。
2.加强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河长会议制度和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委政府与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涉河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河长协调指挥,相关职能部门、河道警长参与,开展城镇截污治污、非法占用河道、畜禽养殖污水直排入河及水库投肥投粪养鱼、河道非法采砂、河库岸线垃圾及固体废物堆放等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涉河涉水违法行为。
3.认真开展河长制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成重点河流确权划界工作,每季度对河流跨县水质断面进行监测分析并公告,落实河道管护岗位和经费,确保河道日常干净卫生。
4.强化府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推进水岸同治,对县内河段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开展水生态修复,统筹解决河道水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履行河湖长制联系单位职责,开展巡河,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做好县级河湖长巡查时的组织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跟踪督办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并积极向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2.加强河长制考核督办,建立定期检查督办机制,推动河长责任落实落细。2018年,县河长办共印发“随县河长制工作简报”27期。截止2019年3月底,已印发“随县河长制工作简报”3期,通报了县级河长巡河情况,推动落实解决涉河问题30条。2018年11月,完成漂水河随县段确权划界试点工作,落实了每季度对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分析并公告。2018年1月,完成了涢水、漂水、㵐水随县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可研报告。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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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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