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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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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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府河流域随州境内规模以上(日排放300吨以上和1000人以上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有17个,只有1个履行了审批手续,其余的16个均未取得合法手续。

二、整改目标

2018年11月底,完成整改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综合治理。对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实行截污、封堵,污水统一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实行规范化建设;对乡镇入河排污口,结合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将污水引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其他入河排污口,结合工业、规模畜禽养殖综合治理,限期治理或关闭。

2.倒排工期,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进度。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1月底前,对16个均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成立专班,挂图作战,强化督办,倒排工期,加班加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未按期完成任务,被中央、省环保督察查处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按照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一口一档”档案,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4.加大力度摸排遗漏的排污口。各地要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因概念不清楚或摸排遗漏的规模以下的入河排污口,重新摸排、登记造册。

四、整改完成情况

随县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11个(随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1个、乡镇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10个)。2018年10月,完成已建随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补办行政审批手续,完善相应整改提升工程。2018年11月,完成18个镇场新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行政审批手续,乡镇规模以上10个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相应镇场污水处理厂管网,集中达标排放。2019年2月已将相关情况报送县住建局(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单位)和县环保局(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单位)。2018年随县水利局共开展了3次全县入河排污口普查和现场核查工作,重新摸排,登记造册,建立了“一口一档”台账,制定了“一口一策”方案,印发了《随县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督办各镇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要求落实入河排污口的整改提升工作。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3339208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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