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场)建设办,各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建筑质量检测单位,设备租赁企业、商混供应企业,各建筑业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会办明电〔2017〕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两会”期间全方位的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安全方面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以及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等情况;
4、高层悬挑、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卸料平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审核、专家论证、交底和实施落实情况;
5、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情况。重点对电梯井、管道井、施工临时预留洞口防护、脚手板满铺以及各施工楼层安全门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6、施工临时用电验收、使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用于建设管理、仓储和职工住宿的建筑构件消防安全和用电管理情况。
7、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五化”落实情况。
(二)市场行为方面
1、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资质施工及挂靠、出卖资质等行为;
3、施工许可证落实情况;
4、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工程、指定施工队伍、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变相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等问题;
5、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
6、外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施工备案手续,有无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备案不一致的情况;
7、有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工程款及劳务费是否支付到合同备案上指定的账户;
8、劳务分包企业实名制、班组长持证上岗、农民工信息卡办理情况以及建筑工地农民工业务学校建设、教学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及检查安排
收到通知后,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立即成立自查组,全面自查所属在建施工项目。此次检查由县住建局局长邱振东同志带队,副局长汪登丰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自3月1日起我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组将提前一天通知迎检项目,各参建单位需提前将检查所需资料整理并留存于项目备查,对于现场未查看到的一律视为相关资料缺失。检查采取听、查、看、问、测及量化打分的方式,分两组按照检查内容进行。
第一组 组长:汪登丰
成 员:王 丹 黄 鹏 封 雪
第二组 组长:裴圣忠
成 员: 周 晶 黄 皓 文 龙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本次检查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凡对此次综合大检查活动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因此导致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检查,不走过场。各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生产负责人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切实把各项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落实到位。各企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逐项进行检查,确保真正查出问题、查出隐患。要严格检查程序,认真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跟踪治理及整改消号制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督促项目部立即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检查组人员要深入实体严格检查,严格执行湖北省住建厅“四个一律”的规定,即: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开工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全的、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凡在建工程的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电动吊篮等建筑起重设备实际工作状况、使用登记情况、拆装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和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采用金属夹芯板材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五、检查结果通报
本次综合大检查的结果由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停工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同一家企业多个项目存在较大隐患的进行挂牌督办,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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