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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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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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已经3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如发现有违反政策的情况,可向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563308,0722-3339596。

附件:随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随县财政局

随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随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使用计划

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试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67号),按照中央衔接资金用于非脱贫村≦30%、省市县衔接资金用于非脱贫村≦50%和用于产业的比例≧55%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考核硬性要求,以及省市医疗保障资助参保渐退政策(鄂医保发〔2021〕68号、随医保发〔2021〕32号),结合随县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特拟定随县2022年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4753万元

(一)防止返贫致贫帮扶类4320.8万元

1.产业发展奖补650万元。

2.小额信贷贴息747.45万元。

3.产业项目管理公益岗位补贴795万元。

4.医疗保障参保缴费资助661.92万元。

5.防贫保544.93万元。

6.教育资助政策落实206.5万元。

7.养老保险代缴15万元。

8.2022年脱贫人口(含三类对象户)新增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200万元。

9.按新医保政策列支医疗救助金500万元。

(二)脱贫对象(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432.2万元

1.扶贫车间及产业基地带贫补贴50万元。

2.雨露计划补助(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382.2万元。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6251万元

(一)培育壮大脱贫村及集体经济扶持村特色优势产业资金5251万元。

1.深度脱贫村发展主导产业900万元。

2.支持乡村振兴“两环线一片区”范围内脱贫村产业发展1400万元。

3.其他一般脱贫村发展主导产业1600万元。

4.支持县委组织部核定的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1000万元。

5.省级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村产业发展100万元。

6.支持脱贫户发展香稻产业保费补贴51万元。

7.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特色产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200万元。

(二)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1000万元。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135万元

(一)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奖补85万元。

(二)项目管理费50万元。

四、用于其他专项支出的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7578万元

(一)易地搬迁贷款专项贴息资金1209万元。

(二)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转移支付资金3345万元。

(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245万元。

(四)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贷款贴息423万元。

(五)财政一事一议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200万元。

(六)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156万元。

以上四项资金使用计划合计18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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