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6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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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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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6,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和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二、整改目标

查清问题,厘清责任,落实问责。  

三、整改措施

1.根据移交问题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成立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作出调查结论。

2.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职责分工情况,认真分析履行职责情况,弄清产生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党内有关法规的要求,提请市委对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采取适当方式追究责任,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市纪委监委对问题清单中的线索按程序分流到执纪监督科室办理,各执纪监督室迅速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同时强化与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联系对接,对问题线索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核实,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划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推动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我市环境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有效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我县共收到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共计103件,反映情况属实81件。现已立案查处37家,行政处罚26家,处罚金额?174.6万元;限期整改9家,停产整改24家,查封扣押2家,行政拘留1人,工作约谈12人。

2.2019年1月,市县两级纪委对《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的“湖北随县淮河支流河道上演‘全民采砂’”问题进行调查,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对小林镇原党委书记童传新(副县级)进行立案调查。县纪委对小林镇镇长甘军林等17人进行立案调查;责成8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责成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治沙办主任李清照等6名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3339208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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