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5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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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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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5,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随州市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点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还处于简易填埋阶段,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对全市37个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整改措施

1.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对乡镇、村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垃圾堆放点,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2.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工作体系,建立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和资金保障分担体系,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

3.督促指导村委会建立和完善垃圾治理农户缴费制度,引导群众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分类试点工作。

4.加快主城区、广水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迅速启动随县县域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对垃圾填埋区堆起的垃圾推平,碾压后按标准覆盖土及高密度聚乙烯塑料膜。           

2.沿填埋场周边(场区道路除外)建设高30-50cm, 宽20cm挡污坝,确保雨污分流,渗滤液不外流,避免污染扩散。

3.完善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避免污染地下水。

4.在填埋区内安装导气石笼,防止垃圾焚烧污染空气。

5.对填埋区定期消毒,做到无异味,减少蚊蝇滋生。

6.对垃圾场沿线洒落的垃圾进行清除,防止二次污染。

7.村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一律封停,并按照以上方式处理后进行生态修复。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3339208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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