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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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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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相关职能部门对石材加工企业验收后复工生产的企业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细化石材加工企业验收方案,从严把关,坚持验收高标准。

三、整改措施

1.市石材整治督导办公室组织随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对照《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开采加工企业验收标准》,对石材加工企业严格验收,确保整改质量效果。

2.加强已验收企业运行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石材加工企业退出机制,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已验收批复的企业,组织专家再次进行督查,严格标准、认真复核,确保所有企业达标。

3.进一步细化验收标准,对万和镇白云村鑫富达、鑫伟、鑫业等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复核,严格把关。

四、整改完成情况

县政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组织验收、依法依规、有序复工”的原则,有条不紊地推动复工。一是严格制定标准,组织复工验收。2017年12月,根据市县两级共同制定的验收标准,市县环保、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坚持一个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了验收,86家石材加工企业已领到复工生产通知书。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矿山复工。编制完成《<随县矿产资源规划(饰面用花岗岩矿)>和<随县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实施方案》、《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开采企业验收标准》,已经反复征求市、县各部门意见,也多次邀请中国石材协会、矿产资源专委会、中国建筑材料研究院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的业内专家,对“标准”、“实施方案”给予指导和论证。目前已经上报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待批。三是加强监管督导,成立石材管理办公室,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对已经批准复工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生产,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对还未复工的企业,督促指导其加快整改,早日达到复工验收标准,在批准复工前严禁擅自开工生产。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3339208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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