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督察发现万和镇白云村鑫富达、鑫伟、鑫业石材加工企业未严格落实林业、土地、水保、安监、环评等批复文件要求,未取得林木使用审核同意书,有超界使用土地、林地现象;厉山镇双星村五组小沟采石场有4千平方米山地裸露;淮河镇铜鑫建材有限公司、万和镇康辉、万科石材加工企业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有超界用地现象。
二、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鑫富达、鑫业、鑫伟三家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责成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依法关闭小沟采石场,责令企业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成淮河镇铜鑫建材有限公司、万和镇康辉、万科石材加工企业加强开采加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对鑫富达、鑫业、鑫伟三家公司违法占地行为,由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迅速整改。
2.对鑫富达、鑫伟、鑫业存在少量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问题,由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企业迅速依法补办林地使用手续;由随县水利和湖泊局督促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加快完善厂区部分拦挡措施和堆料场排水措施,对厂区外围排水沟进行清理,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
3.对已停止开采的厉山镇小沟采石场,责成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不彻底的由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督办、指导。
4.对铜鑫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恢复不到位问题,责令矿山企业迅速整改,并按照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不彻底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督办、指导。
5.责令万和镇康辉、万科石材加工企业编制土地复垦复绿方案,在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按照方案进行复垦复绿。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18年1月9日,市应急管理局对鑫富达、鑫伟、鑫业三家石材加工厂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收,提出整改要求。三家企业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于2018年5月16日及2019年4月4日对三家企业进行复查,经随州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组织专家审查,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审批,三家石材加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有效期三年。
2.县政府拟依法关闭小沟采石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企业委托技术单位编写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并按照设计方案投入资金150余万元开展治理,目前基础工程已完工,正在植树种草,现已恢复耕地约15亩,复绿面积约60亩,已申请省级专家组织工程验收。
3.已责成淮河镇铜鑫建材有限公司加强开采过程中的矿山环境保护,边开采边治理。企业开采过程中投入资金约280万元,已完成耕地恢复9亩,覆土植绿50亩,种植树木约5000余株。
4.2018年8月,收到鑫伟、鑫业、鑫富达三家公司超界使用土地现象的转办件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组成执法专班进行核实,于2018年8月9日依法对随州市鑫伟石业有限公司、随州市鑫业石业有限公司和随州市鑫富达石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2018年8月29日,分别对三家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三家公司退还占用的土地;要求鑫伟公司拆除1958平方米违法构筑物、鑫富达公司拆除2062平方米违法构筑物,没收鑫业公司1985平方米违法构筑物;对鑫伟公司处以罚款19580元,对鑫业公司处以罚款19850元,对鑫富达公司处以罚款206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三家公司都退还了占用的土地,并缴纳了罚款。因拆除和没收构筑物还未执行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申请随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并将没收建筑物移送县财政局。
5. 县水利和湖泊局已督促清单中鑫富达、鑫伟、鑫业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截至目前,矿山企业2018年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全部落实到位。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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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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