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32)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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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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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在固废清理和监管上存在部门重视不足、源头管控不紧、设施建设不齐、日常监管不严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巩固“清废行动2018”及长江经济带固废大排查行动工作成果,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全面排查县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区污水处理污泥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情况。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清理整治县城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_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污泥非法倾倒和堆存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核实倾倒单位,责令限期规范处理,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拒不落实整改的,依法移交环保、公安机关查处。

2.生态环境部在“清废行动”过程中对我县36个点位进行了实地督察,我县未发生固体废物乱堆乱倒现象,也未受到上级通报。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要求,确保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2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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