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加强矿区环境执法监管,加快矿山和尾矿库生态治理修复。
二、整改目标
矿山和尾矿库生态治理修复到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矿山的政策,依据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入开展矿山环境“七个一”活动的通知》要求,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11月27日、2021年5月12日对所有矿山下达了生态修复恢复治理通知书,要求尽快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同时县局成立专班每天对所有矿山进行现场督办,局领导按分工包保镇(场)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再次进行督办,并于2021年3月初成立随县矿山恢复治理调查小组,对随县境内所有矿山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
随县共有矿权78家,其中花岗岩矿权19家;采矿许可证到期73家,未到期5家。59家矿山企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报告(包括4家未到期企业),19家未编制(其中17家因未开采或已自然修复到位、2家采矿权证未到期等原因不需要编制报告)。已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山企业28家,其中18家矿山企业为自然修复,10家矿山企业省地质专家已进行验收。
已移交县国土执法监察局矿山企业10家:随州市鑫福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岭花岗岩矿、随县淮河镇鑫鑫石材厂、随县环潭志强碎石厂、随县三里岗镇岩子河采石场、随州市兴达建材有限公司杨家棚采石场、湖北建晶矿业有限公司唐县镇华宝山大理石矿、随县吴山镇群翔大理石矿、吴山镇山丰采石场-唐王水库建筑用大理岩矿、随州市鼎扬矿业有限公司三合店钾长石矿、随县洪山镇铁甲冲建筑用石灰岩矿。
全县78家矿山采取自然恢复、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据初步估计,78家矿山总投资约9000万元,矿山修复面积约1万亩,已植树约170万余棵,种植爬山虎等爬藤植物约6万余颗,撒播草籽等复绿作物8平方千米。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治理进度。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尽早销号。积极向县政府汇报,统筹使用企业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督促乡镇政府组织先行进行治理。加大督办力度。加强矿山巡查力度,掌握每个矿山的恢复治理进度,对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积极向县政府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修复治理任务。依法分类处置。跟踪督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进展情况,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积极与县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协调,移交检察院、法院依法处理。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8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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