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3,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整改完成情况
已全面落实了国家及我省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要求,确保了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封江口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拆除一级保护区临水十三户房屋;关停了封水宾馆并注销其营业执照;拆除了二级保护区供销社养殖基地筑坝拦汊库汊。全面完成一级保护区陆域防护网建设;全面推进一级保护区陆域防护墙,水域浮标,警示牌建设。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要求,确保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9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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