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090093 ) 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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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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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090093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新街镇公路王寺村段的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鸡肉08号场将固废倾倒山沟,污水横流,污染水塘农田。

二、基本情况

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季梁大道001号,法定代表人∶李瑞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21300MA488D5E7F,主要从事种鸡、商品鸡养殖、销售。信访人反映的是该公司8号养殖基地,于2016年收购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后改建,位于随县新街镇王寺村,所处区域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禁养区内。主要产品为种鸡养殖。总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800 万元,实际总投资635.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6万元)。该公司新街镇彭岗村(现王寺村)商品肉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12月16日经随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随县环建审〔2010〕120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6年3月7日经随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随县环管验〔2016〕09号),建有鸡舍9栋,存栏种鸡6万只。该公司配套建设有一座有防渗措施的废水收集池(260立方米),该公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冲洗鸡舍产生的养殖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清运车转至位于随州市高新区的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公路王寺村段的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鸡肉08号场将固废倾倒山沟。”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0日,由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随县农业农村局、随县新街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专班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8号养殖基地围墙旁山沟内堆放有约100立方米的固体废物,为该公司2017年维修鸡舍所用的废弃泡沫板材。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横流,污染水塘农田”的问题。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0日,由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随县农业农村局、随县新街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专班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养鸡废水经收集后均存在收集池内,定期转运至位于随州市高新区的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养殖基地有转运台账及记录。经走访群众及现场查看,未发现该养殖基地周边有水塘农田被污染迹象。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已将堆放的废弃泡沫板材处理。

(二)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已加强污水收集池转运频率,并做好污水转运台账相关记录。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15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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