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170004) 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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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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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170004)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1.随州市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鸡鸣山风景区数万亩划为矿区,将农耕区划为工矿区。侵占林地建设石材加工厂、堆场、采矿。

2.针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问题虚假整改,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X42000020181270009等虚假表面整改,以属地压案。

二、基本情况

(一)国有七尖峰林场始建于1956年,地处鄂豫两省交界的桐柏山麓,与河南省桐柏县和湖北省枣阳市以及随县境内殷店镇、万和镇、太白顶景区、唐县镇、吴山镇5镇(景区)29个村接壤。2007年,湖北省林业局批准建立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公园规划总面积3869.7公顷。

(二)鸡鸣山位于吴山镇新集村,是当地的一座山,目前没有开发为风景区。

(三)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773日,随县人民政府已上报市环委会进行了整改销号。

(四)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X420000201811270009号信访件反映的粉尘污染问题已进行了治理整改,其他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鸡鸣山风景区数万亩划为矿区”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查阅《随县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和《随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核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数据库,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鸡鸣山与现有开采区、加工区范围均不重叠,无石材开采和加工现象。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将农耕区划为工矿区”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吴山镇、万和镇石材加工区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另据国家最新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无农耕区的类别。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侵占林地建设石材加工厂、堆场、采矿”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吴山镇、万和镇石材加工区域,占用的林地都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面积共874.279公顷,其中:万和镇62宗,293.4292公顷;吴山镇135宗,527.5267公顷。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D1205A011号问题虚假整改”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噪声污染的问题,调整了加工区规划,增大与居民住房之间的距离;封闭车间、修建围墙,对生产设备加装减震设施,减小噪声产生和传播。经监测,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限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Ⅱ类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噪声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2.关于粉尘污染问题,车间采取湿法生产,厂区地面以水泥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底泥石粉堆放场采取分区堆放、加盖防尘网、设立隔挡。经监测,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值。粉尘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3.万和镇政府新建了合河水库至青苔村12.5公里安全饮水工程,现饮用水主管网已铺设到位,自来水已安装至孙家沟各家各户。饮水安全问题已切实得到解决,故不存在虚假整改问题。

(五)关于信访人反映的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X42000020181270009等信件表面整改,以属地压案”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1.目前,全县共有19家矿山开采企业和162家石材加工企业。2008年以来,根据《随县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吴山镇、万和镇批准矿区面积9.9944平方公里,石材加工企业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复面积4084.5915亩,采矿企业依据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手续756宗、面积2331公顷。故不存在吴山镇、万和镇有近两百家采石场,修建时大面积毁坏山林,农田、池塘沟渠等问题。

2.石材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有冷却剂、沉淀剂,冷却剂为石材加工冷却润滑切割锯片所用;沉淀剂为加速生产废水中石粉沉淀和加快废水循环所用。随县石材加工企业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干湿分离设备,所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调查专班在实地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石材企业废水外排迹象。故不存在“使用工业碱、沉淀剂、净水剂、冷却剂等化学物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生产废水直排”问题。

3.采取车间封闭、湿法生产,从源头上降低了粉尘的产生,厂区地面以水泥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底泥石粉堆放场采取分区堆放、加盖防尘网、设立隔挡等防尘措施解决厂区内粉尘问题。另外县政府组织石材企业对厂区和加工园区进行硬化绿化,硬化园区道路17公里,补植补栽行道树,实现园区无裸土外露。在普及管网喷雾湿法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冲洗喷淋、防风抑尘降尘等设施设备全覆盖。粉尘污染问题能得到切实有效解决。故不存在表面整改,属地压案问题。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715-2022722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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