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250040)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县环潭柏树湾村干部张某私自越界乱砍滥伐,非法毁坏生态林100余亩,抢占邻村的山场。随县黑屋湾水库多年来有个投肥养鱼,破坏水资源。
二、基本情况
柏树湾村位于澴潭镇南面,与唐县镇黄家庙村交界,版图面积18.3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800亩、水田2410亩、林地1201.56公顷。现有村干部3名,分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桄沦,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游加高,村党支部委员、村妇联主任胡良君。
黑屋湾水库位于随县新街镇河源店村,拦截府漯河支流差水流域,是府漯河上游治本工程之一。水库于1957年兴建,1958年建成,拦截流域面积513km²,其中区间流域面积243.5km²。总库容1.58亿m³,其中防洪库容7150 万m³,兴利库容6945万m³,死库容1705万m³。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县澴潭柏树湾村干部张某私自越界乱砍滥伐,非法毁坏生态林100余亩,抢占邻村的山场”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1.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柏树湾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桄沦有乱砍滥伐行为。
2.澴潭镇柏树湾村林地均为商品林,未纳入生态公益林和天然保护林范围,故不存在毁坏生态林100余亩问题。
3.澴潭镇柏树湾村与唐县镇黄家庙村交界处行政区划未正式确权,存在一定争议,但未发现张桄沦有抢占邻村山场的问题。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县黑屋湾水库多年来有个投肥养鱼,破坏水资源”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7年4月6日,黑屋湾水库与自然人杨少山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大水面水资源开发合作协议,合同规定了在承包期间实行人放天养,不允许投肥养鱼,合作关系于2020年4月5日终止。自承包之日起至今,并未发现杨少山有投肥养鱼行为,也未发现黑屋湾水库存在其他投肥养鱼的行为。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持续加强黑屋湾水库库区巡查工作,组织公安、水利、农业、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坚决保护黑屋湾水库水域生态环境。
(二)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树立村民知法、守法意识,自觉保护森林资源。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2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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