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150021) 整改销号公示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2-07-15
  • 【字体: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150021)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政府和林业局不作为。2007年,湖北省林业局批准同意随州市建立七尖峰省级森林公园,公园规划总面积3869.7公顷,建设单位为七尖峰林场。2008年以来随县政府批准万和镇鑫福矿业在国有林场开矿,国家规定国有林场严禁开矿。

二、基本情况

随州市鑫福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随县万和镇太白村,法定代表人:全阿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6856281826,经营范围:石材开采、加工、销售。采矿许可证号:C42132120101271300935982007年在原曾都区国土资源局通过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矿山名称为随州市鑫福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岭花岗岩矿,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荒料2万立方米/年,有效期自2007214日至2017214日。2008年该公司申请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原曾都区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了变更登记,有效期自20081119日至20181119日。2020年疫情过后,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为该公司办理了延续登记,延续至2021131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20072月,原随州市曾都区国土部门在七尖峰林场经营范围内的集体林地设置了采矿权,采矿权设置时间早于森林公园成立(20071130日)时间。随州市鑫福石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标的形式取得了大岭花岗岩矿的采矿权,经核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数据库,随州市鑫福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岭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范围位于七尖峰森林公园范围外,与新、老生态红线范围均不重叠。现七尖峰森林公园3869.7公顷范围内没有任何采矿现象,且现行政策没有规定国有林场禁止采矿。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715-2022722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