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 X2HB202109210064)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150多家石材企业严重破坏生态,近100多家企业每年都越界开采,加工企业违法占地14683.6亩,手续不全。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1.加强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新增违法行为。
2.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效果。
3.加强对厂区内非法占地行为的清理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1.所有石材矿山企业已停止了违法开采行为,并缴纳了481.59万元罚款,现案件已办理完结。目前,石材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到期后,已停止开采,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2.石材加工企业非法占地案件已办理完结,共计罚款118.12万元。案件查处后,加工企业已完善用地手续。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石材矿山企业非法开采和石材加工企业非法占地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罚款481.59万元和118.12万元。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9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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