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18)整改情况的公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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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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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随州市委、市政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追责。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破除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随州市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严肃追责问责。

三、整改措施

1.县纪委监委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加大问责力度,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中反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追责。

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委、县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及全县重大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检查,确保按时整改销号到位。

4.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体系。

5.加强督办。针对目标任务,与绩效办、“两办”督查室成立督查专班,采取多种形式督办。

6.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年终履职尽责及绩效考核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7.在各级文明单位评审中,征求生态环境随县分局意见,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力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县纪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随县纪办发〔2021〕2号)、《关于加强对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跟进监督的任务分解》、《石材产业和采砂管理中作风整治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随县纪办发〔2019〕8号)等文件,促进全县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追责,助推随县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随县县委常委会会议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态环境专题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随县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不断提升加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进一步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及全县重大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确保按时整改销号到位。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在年终履职尽责及绩效考核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各级文明单位评审中,征求生态环境随县分局意见,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力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99-2022915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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