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整改目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规范,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
三、整改措施
1.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全县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隔离防护网、防护墙及水域浮标、警示标志的建设;规范完成水源地取水口和一、二级保护区标识、标牌及界桩建设;完善大、中、小型水库水面承包合同,协商解除未到期合同,实行人放天养,禁止投肥、投饵、投药的违法行为发生;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和网箱养鱼等违法行为清理力度,拆除拦水坝、养鱼网箱、违法建筑等,有效遏制全县水库拦坝筑汊、乱搭乱建行为。
2.指导养殖场改进完善粪污处理设施,通过整治达到“零排放”。
3.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对养殖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惩。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同养鱼承包人签订禁止化肥养鱼工作责任状。
5.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生态综合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水面巡查工作,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6—8月,随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积极配合7个乡镇政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养殖场关停拆除行动,截至目前,已拆除44家,拆除面积2.74万平方米。2022年9月—12月,随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唐县镇人民政府对黑屋湾饮用水源地周边19家养殖场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3.42万平方米。通过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明显改善,符合水质要求。
2.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工作,成效明显,广大民众保护意识明显提升。
3.各饮用水水源地已按照规定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制度、标识标牌、警示牌、设置防护围栏。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1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