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SD2SZ202312020002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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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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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SD2SZ202312020002)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1.黑屋湾水库尾坝上养鱼,国家要求拆除拦河坝,别家都拆除了他家却没有拆除。

2.桃园村(原龙口村一组含草塆)有三家养殖厂,其中彭贵喜养鸡有味道,另外两家是两兄弟姓叶因拦两个坝养殖占用国家农田一百多亩,属于违法行为。

3.桃园村(原草庙村4组邱家湾)一家姓业养殖户拦水库占地面积两百多亩。以上问题可以去桃园村居委会了解情况。

二、基本情况

1.黑屋湾水库尾坝实为小型水库,位于随县唐县镇桃园村白鹤湾,经纬度:31.952097°N,113.112833°E,水面面积150亩,该水库属于随县唐县镇桃园村村委会所有,主要用于唐县镇桃园村农业灌溉提水水源。

2.个体养殖户彭贵喜,位于随县唐县镇桃园村七组,经纬度:31.933318°N,113.118213°E,从事土鸡散养,建有1个简易鸡舍,占地面积160平方米,2016年8月投资1.4万元建设并投入养殖,于2020年3月停止养殖至今。

3.个体养殖户叶礼兵,位于随县唐县镇桃园村七组,经纬度:31.935286°N,113.115739°E,从事土鸡散养,建有2个简易鸡舍,占地面积分别为70平方米、120平方米,2018年5月投资1万元建设并投入养殖,于2019年12月停止养殖至今。

4.个体养殖户叶礼军,位于随县唐县镇桃园村七组,经纬度:31.933333°N,113.114975°E,从事土鸡散养,建有1个简易鸡舍,占地面积70平方米,于2019年4月投资2万元建设并投入养殖,于2020年3月停止养殖至今。

5.信访人反映的姓业养殖户实为个体养殖户叶志员,位于随县唐县镇桃园村六组,经纬度:31.932613°N,113.124545°E,从事蛋鸡养殖,建有1个鸡舍,占地面积240平方米,养殖规模4000只,2001年5月投资6万元建设并投入养殖,于2020年12月停止养殖至今。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黑屋湾水库尾坝上养鱼,国家要求拆除拦河坝,别家都拆除了他家却没有拆除”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23年12月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黑屋湾水库尾坝进行调查核实。黑屋湾水库尾坝实为小型水库,水面面积150亩,在黑屋湾水库设计洪水位(117.68米)范围外,主要用于唐县镇桃园村农业灌溉提水水源,该水库养鱼实行人放天养。

(二)关于反映的“桃园村(原龙口村一组含草塆)有三家养殖厂,其中彭贵喜养鸡有味道,另外两家是两兄弟姓叶因拦两个坝养殖占用国家农田一百多亩,属于违法行为”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23年12月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唐县镇桃园村进行调查核实。彭贵喜于2020年3月停止养殖至今,现场仅有少量散养土鸡,不存在养鸡的鸡粪气味。叶礼兵、叶礼军两兄弟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停止养殖至今;两兄弟鸡舍超出黑屋湾水库设计洪水位(117.68米)范围以外,不在黑屋湾水库库区范围内。另两兄弟在鸡舍下田冲上端建有3个堰塘(叶礼兵2个、叶礼军1个),均是在原有的堰塘基础上重新改建、部分加高堤坝而成,共约18亩,主要用于养鱼和日常用水。通过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阅土地卫片核查后,确认此3个堰塘土地类型均为坑塘水面、周边为林地,均在黑屋湾水库设计洪水位(117.68米)范围以外,不存在拦坝养殖占用国家农田一百多亩的情况。

(三)关于反映的“桃园村(原草庙村4组邱家湾)一家姓业养殖户拦水库占地面积两百多亩。以上问题可以去桃园村居委会了解情况”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23年12月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业姓养殖户(实为叶志员个体养殖户)进行调查核实。该养鸡户于2020年12月停止养殖至今。叶志员承包的堰塘原为小堰塘,原坝堤坐落于黑屋湾水库正常蓄水位116米处,后进行加固时抬高坝堤1米,位于黑屋湾水库蓄水位线以外,不在黑屋湾水库库区范围内。2021年2月,桃园村村委会和叶志员签订了《窑湾口堰塘承包合同书》,承包经营期限自2021年2月1日至2031年2月1日,堰塘面积约40亩,主要用于周边农业灌溉。通过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阅土地卫片核查后,确认该地块地类为堰塘水面,不存在占地面积两百多亩的情况。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库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源头管控。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环境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7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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