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13)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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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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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1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有差距,部分水源地还存在较大环境隐患。黑屋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尚存在23处拦坝水产养殖场未拆除到位,总面积达2100亩左右,近3年黑屋湾水库水质常年不达标,2020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皆为Ⅳ类水质。环潭镇环潭水库、唐县镇鲁城河水库水质已无法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殷店镇天河口水库承包权也未清退到位。万和镇合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网未建成。

二、整改目标 

1.饮用水源水质取得明显改善。

2.加强水源保护区监管,积极配合新自来水厂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确保饮用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清退天河口水库承包权。

4.建成合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网。

三、整改措施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水生态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黑屋湾水库拦坝拆除工作。

2.新街镇政府成立专班对黑屋湾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涉及养殖场再进行清理,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涉及到其他乡镇的做好衔接工作并拆除。

3.加强对全县各类水库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编制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推动水质持续改善。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水生态综合整治工作。

5.订制水源地保护标志标牌,修复保护区损坏围栏,加强水源保护区宣传。

6.全面清理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场,加强保护区日常监管,保证饮用水资源安全。

7.积极配合新自来水厂建设协调工作,将水源地由鲁城河水库迁至唐王水库,确保居民生活用水水质达标。

8.积极配合二期污水主支管网建设接户协调工作,确保镇域生活污水应接尽接,杜绝直排溠水河现象,保护镇域水资源。

9.督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饮用水卫生管理,健全和完善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水处理流程和责任管理,确保其供水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多方筹资,加大必要投入,对现有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督促有关单位增设水质自检设备和人员,使供水单位的水质处理工艺流程达到卫生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11.统筹协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供水单位的全流程、多方位监管。

12.加大立项争资力度,力争琵琶咀水库、唐王水库引水工程早日动工,彻底解决环潭水库、鲁城河水库供水问题。

13.彻底清退天河口水库承包权。

14.建成合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网。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黑屋湾水库非法矮围24处,除4处经随县人民政府组织现场勘查并同意保留、1处经确认在水库范围外,其余19处均予以拆除。

2.天河口水库于2020年5月25日与原承包人杜义锋解除《天河口水库水面水资源开发利用合同》。原承包人杜义锋签订承诺书,并撤离全部人员及捕捞工具。2021年11月22日杜义锋向天河口水库递交了捕捞申请书及承诺书,成品鱼捕捞于2022年3月底结束,2022年3月20日移交大水面,并办理相关资产移交。

3.合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网已建成。

4.2023年,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随县实际在用的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开展了水质采样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年度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4个达到Ⅱ类标准,占比21.1%;15个达到Ⅲ类标准,占比78.9%。随县深入谋划一系列饮水工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5.随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随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督促各大中型水库、乡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落实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建设拦网、浮标、围墙、宣传牌等基础保护设施,建立水源地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保护区开展清理工作。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0日—2023年12月17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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