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SD2SZ202312080006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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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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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SD2SZ202312080006)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县新街镇随县东升粮贸有限公司,于11月底至今,1.在工作期间收集粮食进行加工进行除尘处理,导致灰尘很大,影响到附近居民;2.处理粮食时使用的熏虫药造成的气味扰民,让人闻着头晕。希望部门督促整改,增加除尘设备。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县东升粮贸有限公司位于随县新街镇前进东路58号,经度:113.223631°E,纬度:31.815020°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579864149L,法定代表人:胡坤耀,于2011年8月2日登记注册,主要经营范围为:小麦、稻谷、玉米、油糠、棉花收购、储存、销售以及面粉、棉花加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随县新街镇随县东升粮贸有限公司,于11月底至今,在工作期间粮食加工未进行除尘处理,导致灰尘很大,影响到附近居民”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23年12月10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随县东升粮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现不处于农忙季节,近两个月都未开展粮食交易及加工,未产生灰尘,未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二)关于反映的“随县东升粮贸有限公司处理粮食时使用的熏虫药造成的气味扰民问题,让人闻着头晕。希望部门督促整改,增加除尘设备”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23年12月10日,随县人民政府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随县东升粮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粮库位于独立院子,主要用于储藏小麦和稻谷,仓库主体采用砖混结构四面封闭,根据粮食管理部门要求,建有布袋除尘设施,附近村民居住区位于粮库200米以外。为了存粮安全,外来人员不允许进出粮库,目前该公司存粮为今年9月收购的新粮,不需要熏药,走访附近村民反映未闻到熏虫药造成的气味,现场调查人员也未闻到信访人提到的熏虫药造成的气味。现场核查未闻到熏虫药产生的气味,也未出现气味扰民及闻着头晕的现象。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督促随县东升粮贸有限公司加强厂区管理,收粮工作期间正常运行除尘设施,有效控制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厂区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7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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