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SD2SZ202312100003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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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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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SD2SZ202312100003)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县洪山镇王台村王台水库水质污染,周围村民常年吃王台水库的水,持续时间十年以上,要求关闭周围企业。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王台水库位于随县洪山镇王台村三组,经度:113.043746°E,纬度:31.677164°N,为小一型公有制水库,主要用于洪山镇王台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

该水库于1966年8月动工兴建,1968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属于小一型水库,水库总库容348万立方米。坝型采用粘土心墙坝,坝高281米,顶长112米,坝顶宽度4米,集雨面积5.54平方公里,确权土地面积80亩。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王台水库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水库水样。水样结果显示,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现场走访周边村民,王台水库距离洪山镇区约十三公里,四面环山交通不便,周边无企业,水库堤坝外建有一处家庭农场,农场地理位置比水库低,位于水库堤坝下游200米以外,不在库区范围之内。该农场目前养殖生猪100余头,配套建有一座200立方米沼气池、70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80平方米干粪堆场。养殖废水排入沼气池发酵,发酵后再引入三级沉淀池,最后转运至农户农田,用于农田种植综合利用。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我县将加大对水库巡查督导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控,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7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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