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SD2SZ202312050005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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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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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SD2SZ202312050005)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1.随县万和镇烽山村河道因河道采砂,导致河道里的水是白色的;2.随县万和镇董家庄山区又在开始采矿”问题。

二、基本情况

1.信访人反映的随县万和镇烽山村(实为峰山村)河道位于随县万和镇峰山村,经纬度:32.183607°N、113.270355°E,此处有随县万和镇黄波砂场。2021年11月29日,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对该砂场核发了《湖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随县水砂证字〔2021〕第07号),采砂河段全长1230米,许可方量8.5万立方米,许可作业期限: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砂场建于2021年9月,河砂一次采离上岸并堆放在砂场内,实行采、销分离封闭管理,2022年6月开始销售至今。

2.信访人反映的随县万和镇董家庄山区是湖北省随县董家庄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系,由2021年1月31日开采期满的原董家庄矿整合而来,位于随县万和镇车店村,经纬度:31.931675°N、113.117163°E,矿区所有权为湖北福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湖北福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随县万和镇车店村金昌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7LCOWD4P,法人陈海俤。该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由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4213002022077200154008,有效期自2022年8月8日至2041年9月8日;于2023年11月14日由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鄂)FM安许证〔2023〕120312号,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随县万和镇烽山村河道因河道采砂,导致河道里的水是白色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23年12月6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万和镇峰山村(信访人反映为烽山村)进行调查核实。随县万和镇黄波砂场于12月4日已将设备全部拆除,对场地内堆放的砂石进行清理处置,并对河道进行了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因机械作业致使河道内水体呈浑浊状,并不是信访人反映的“白色”,现场核查时该河道水体已恢复正常。

(二)关于反映的“随县万和镇董家庄山区又在开始采矿”问题

2023年12月6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万和镇董家庄进行调查核实。湖北福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合法企业。现该企业处于复工复产筹备阶段,尚未正式进行生产。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万和镇烽山村黄波砂场已将设备全部拆除,并对场内堆放的砂石进行清理处置,河道进行了修复,在对河道进行修复平整(非加工生产)的过程中因机械作业致使河道内水质呈浑浊状,并不是反映中“白色”。经沉淀2天后水质慢慢恢复清澈,经后期多次组织人员巡查,该河道水质颜色正常。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8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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