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SD2SZ202312120001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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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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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SD2SZ202312120001)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1.随州市随县洪山镇琵笆湖水库建有别墅群,占用河道,私自加层,别墅群化粪池污水直排湖里;2.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有人游泳并有渔政执法船只来回通过;3.琵琶湖取水口附近五号楼电视发射台铁塔后面的生态林被破坏,琵琶湖旅游区内山体和路被挖”问题。

二、基本情况

湖北大洪山琵琶湖声泉开发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湖北希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6826888925,成立于2009年2月16日,位于随县洪山镇朱集村。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随州市随县洪山镇琵笆湖水库建有别墅群,占用河道,私自加层,别墅群化粪池污水直排湖里”问题

2023年12月1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琵琶湖水库进行现场核实。经查,湖北大洪山琵琶湖声泉开发有限公司建有5栋别墅,分别办有不动产证:随县国用(2010B)792号、鄂(2018)随县不动产权第0000850号、鄂(2017)随县不动产权第0001419 号、鄂(2017)随县不动产权第0001418号、鄂(2017)随县不动产第0000554号。经核实,5栋别墅实际面积均与产权证面积相符,未占用河道,未加层。每处别墅单独建设化粪池,实时用吸污车进行转运并建立转运台账。现场查看化粪池无外排管道,无化粪池污水直排湖里的现象。

(二)关于“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有人游泳并有渔政执法船只来回通过”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2023年12月1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琵琶湖水库进行现场核实。经查,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五百米范围内均设置有护栏,并装有实时视频监控,现场未发现有人游泳。经走访了解,夏天有部分群众私自翻越围栏到水库游泳。2017年,原随县农业局在大洪山水库(琵琶湖水库)设置随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大洪山水库分站,该站用执法船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主要防止周边居民及游客翻越围栏进入库区游泳。因取水口位于库区回湾处,巡逻船只在库区周边巡查,未到取水口巡逻。

(三)关于反映“琵琶湖取水口附近五号楼电视发射台铁塔后面的生态林被破坏,琵琶湖旅游区内山体和路被挖”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2023年12月1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琵琶湖水库进行现场核实。经查,该地位于随县洪山镇朱集村十三组,经度:112.9497994°E,纬度:31.6392310°N,为半岛铁盒露营基地。2023年2月23日,随县林业局洪山林管站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北大洪山琵琶湖声泉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业手续情况下,擅自使用林地2.35亩用于建设半岛铁盒露营基地,对湖北大洪山琵琶湖声泉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停止侵占林地的通知》,已要求其停止施工,至今仍处于停工状态。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在大洪山水库取水口附近安装围网封闭并实时视频监控,严格落实保护区监督管理,如实填写水源地保护巡查日志,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中把一级保护区内作为安全隐患风险点常态化重点巡查,目前暂未发现影响水源地安全行为。

2.加强巡查管护,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生活污水不排入库区,不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2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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