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SD2SZ202312120004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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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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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SD2SZ202312120004)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万和镇倒峡黄林树村二组(原黄林树村小学)一无名石材厂占地约3000平方米,疑似无证经营,距离居民住所不到5米,未达到环保标准。每天早上六点至晚上七八点都在生产,产生粉尘、噪音、废水乱排,很多废渣废石倒在居民住所旁。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无名石材厂实为随县明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万和镇黄林树村二组,经度:113.249122°E,纬度:32.048748°N,法定代表人:张晓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49A1MD6Y。该公司总占地面积5亩,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异形材加工、销售,主要加工工艺:花岗岩底板——切边——打包——成品。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23年12月1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随县明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有1个石材加工车间,安装有4台石材切边机、2台石材倒边机,处于开机生产状态,未办理环评手续。

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厂界距离厂区东侧最近居民15米,不符合项目建设选址要求,存在生产车间封闭不到位、厂区路面未全部硬化、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不完善、边角废料露天堆放在厂区西侧未覆盖等问题,致使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污水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石材厂设备已拆除,工厂停产,产生的废水和废渣废石已经清理完毕,厂区周围环境已经恢复。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2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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