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SD2SZ202312130002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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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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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SD2SZ202312130002)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随县厉山镇正大饲料厂,在生产期间,1.每天产生黑色掺杂白色的烟;2.该厂的原料车在卸货时造成的粉尘很大;3.该厂在厂外临近交通大道旁圈了一块地并立牌子“车辆一级清洗点”,将原料车开到此地冲洗完后,把污水排进随岳高速天桥旁的河里”问题。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县厉山镇正大饲料厂,实为正大饲料(随州)有限公司,位于随县经济开发区,经度:113.315677°E,纬度:31.838466°N,于2016年租赁随州大稻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和设备从事畜禽饲料生产,法定代表人:周永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495U8X21。

该公司20万吨/年饲料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3年6月通过原随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随县环建审〔2013〕62号),于2016年12月完成环评报告自主验收并备案。

该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1300MA4956U8X21001Q,有效期:2020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随县厉山镇正大饲料厂,在生产期间,1.每天产生黑色掺杂白色的烟”问题

2023年12月18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正大饲料(随州)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两台2蒸吨的天然气锅炉正在使用,燃烧废气经6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烟气呈白色,并非黑色掺杂白色的烟。现场采用林格曼黑度仪进行检测,林格曼黑度未检出。

(二)关于反映的“2.该厂的原料车在卸货时造成的粉尘很大”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23年12月18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正大饲料(随州)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在西侧的卸料区卸料时,产生的灰尘经卸料棚内两侧的负压收集设施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于卸料棚内长度不足,进出两端密闭不彻底,存在无组织粉尘排放、卸料棚外地面存在积尘的现象。

(三)关于反映的“该厂在厂外临近交通大道旁圈了一块地并立牌子‘车辆一级清洗点’,将原料车开到此地冲洗完后,把污水排进随岳高速天桥旁的河里”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23年12月18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正大饲料(随州)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厂区外的空地,建了一个简易的车辆冲洗点,现场有员工正在冲洗地面,冲洗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到临近随岳高速随县收费站旁的一个小沟流入河道。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该公司已在原料车卸货区加装帘子,并安装雾炮和除尘器,卸货时粉尘能得到及时处理。

2.该公司已在洗车处建了三级过滤沉降池,清洗车辆的水过滤沉降后再循环使用,已不存在污水乱排的情况。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2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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