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D3HB202405280053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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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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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280053)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洪山镇王台水库大坝东面一家养猪场,养殖粪污通过管道直排水库,污染饮用水源。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王台水库,位于随县洪山镇王台村十一组,经纬度:31.677254°N、113.043733°E。

王台水库始建于1968年11月,承雨面积5.54平方公里,总库容为374.39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75.86万立方米。

2009年,随县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从王台水库铺设供水管网3200米,采取自然引流方式,供应王台村225户居民生活用水;剩余196户生活用水包括饮用水多源于自家打井取水。

2024年1月17日,经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划定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随环字〔2024〕5号),同意将王台水库划为随县“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明确了其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王台水库现由随县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管理,主要承担王台村农业灌溉、部分村民饮水保障功能。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洪山镇王台水库大坝东面一家养猪场”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随县洪山镇王台村三组有一家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位于水库大坝下游距堤坝200米外(库区承雨范围外,属限养区),经纬度:113.044554°E、31.676628°N,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2016年,该农场开始养殖,建有猪舍2栋(面积约1500平方米),设计存栏量1650头生猪,实际存栏量90头生猪(畜禽养殖代码:421321010002081),并于2024年5月20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备案号:202442132100000046)。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养殖粪污通过管道直排水库”问题。

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配套建有沼气池1座(20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1座(975立方米)、干粪堆场1处(约45平方米),养殖废水经发酵后引入三级沉淀池,利用吸粪车将沉淀池废水转运至农田综合利用。现场核查发现,养殖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沼气池发酵,发酵后的尾水引入三级沉淀池,利用吸粪车将沉淀池废水转运至农田进行综合利用,且王台水库大坝海拔201.9米,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海拔192.6米,上下落差9.3米,未发现养殖粪污通过管道直排水库的情况,也无入库排污口。

2024年5月29日,联合调查专班组织周边村民召开了座谈会,周边村民反映未发现随县洪山镇纯国家庭农场养殖粪污通过管道直排水库的现象,且2023年6月随县洪山镇水利管理站在王台村张贴公告,对王台水库的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实行举报有奖的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污染饮用水源”问题。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9日对王台水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3第051号、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13号、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31号),三次检测数据均显示,其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未发现污染饮用水源问题。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洪山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已终止与陈纯国签订的水库管理协议。陈纯国家庭农场养猪场水库溢洪道口左侧猪舍饲养的肉猪已出售,剩10头母猪和 40余头未断奶仔猪,所有粪污均进入粪污收集池。溢洪道口右侧猪舍现处于空栏状态,饲料房外有一水沟通往水库,沟内满是碎石瓦砾,无粪污排往水库现象。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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