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D3HB202405220021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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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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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220021)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红利农业有限公司在电镀作业时将含铬的工业废水排放到附近池塘,导致使用池塘水灌溉的农田被污染。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红利农业有限公司”实为随州红利农业有限公司,位于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二组,经纬度:113.226446°E、31.813592°N,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宗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C015K482,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饲料生产、家禽饲养、水产养殖。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信访人反映“随州市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红利农业有限公司在电镀作业时将含铬的工业废水排放到附近池塘,导致使用池塘水灌溉的农田被污染”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随州红利农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业项目,无电镀项目及电镀工序。信访人反映的“电镀作业”是任永平(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和平村二组村民)于2024年1月租赁随州红利农业有限公司一栋车间及厂地,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锌、铬),于2024年3月投入生产,现有杂物仓库1间(540平方米)、电镀作业间2间(90平方米/间)、电镀件堆放间1间(60平方米)、原材料存放间1间(3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电镀加热烧碱水槽(1座)、除锈盐酸池(2套)、小件表面清洗滚筒机(1台)、上色槽(1座)、大件表面清洗电镀池(2座)、烘干机(2台),主要原材料有:氢氧化钠除油剂、盐酸除锈剂、氯化钾镀锌剂、上色剂等,生产流程为:金属配件(原材料)—除油除锈—清洗—挂架上镀—二次清洗—上色—烘干。现场3名工人正在电镀作业,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排至车间外1座水泥硬化收集池内(14.896立方米),采用软管(直径8公分)抽至东侧1座底部未硬化水池(130立方米),东侧水池设置一排口,通过土质沟渠最终流入随州红利农业有限公司的1个约6000平方米的土质堰塘。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于2024年5月23日委托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对该电镀加工点生产车间内除锈盐酸池、大件表面清洗电镀池、电镀加热烧碱水槽、上色槽、电镀作业间排口、车间外水泥硬化收集池、东侧水池、随州红利农业有限公司堰塘进行水质采样;对该电镀加工点土质排水沟渠土土壤、随州红利农业有限公司的堰塘下方的农田土壤进行采样检测。

随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现场查勘、查阅资料和询问当事人,确认该电镀加工点北侧堰塘为随州红利农业有限公司独立使用,未进行农业灌溉,亦未发生过漫溢的情况。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任永平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正式立案(立案号:随环随立审〔2024〕23号),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7月16日,县公安局完成侦查,已于2024年8月19日移送县检察院,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提起诉讼。

2.已委托第三方环保处置机构完成对任永平(电镀加工点)生产废液进行转运、清理。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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