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090074)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信访人反映“随州市随县柳林镇高岭村二组养猪场,冲洗猪圈粪水直排郑家河水库,多次向12369投诉,未得到很好解决。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柳林镇高岭村二组的养猪场为:黄小容养殖场、王章金养殖场、卢春雄养殖场。三家养殖场并列建在随县柳林镇高岭村二组一处坡地上,经纬度:113.241958°E、31.397042°N。
黄小容养殖场于2013年建设,建有猪舍2栋,猪舍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设计养殖规模200头,于2021年停止养殖至今。该养殖场配套建有96立方米水泥硬化的三级沉淀池、50余平方米干粪堆积场及140余米雨污分流沟。
王章金养殖场于2013年建设,建有猪舍2栋,猪舍建筑面积500余平方米,设计养殖规模250头,现存栏70余头育肥猪。该养殖场配套建有72立方米水泥硬化的三级沉淀池、50平方米的干粪堆积场及140米雨污分流沟。
卢春雄养殖场于2013年建设,建有猪舍2栋,猪舍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设计养殖规模200头,现存栏80余头育肥猪。该养殖场建有168立方米水泥硬化的三级沉淀池、52平方米的干粪堆积场及140余米雨污分流沟。
上述三家养殖场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均已通过农业部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验收,养殖废水经三级沉淀后,排入养殖场东南侧的共同出资建设的15亩的养鱼池,用于渔业养殖。上述三家养殖场分别与农户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干粪收集后还田,用于农业种植综合利用。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0日,随县成立联合调查专班到随县柳林镇高岭村二组开展实地调查核实。经查,黄小容养殖场、王章金养殖场、卢春雄养殖场均在郑家河水库库区800米范围之外,上述三家养殖场均未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备案。王章金养殖场、卢春雄养殖场场区雨污分流沟(槽)存在老化破损现象,部分粪污随意堆放在养殖场内、未规范存入干粪场,存在异味,如遇暴雨冲刷,存在顺地势流出至郑家河水库的环境风险。
2023年9月28日、2024年3月5日,信访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12369热线已整合到12345热线)两次反映柳林镇高岭村养殖场环境问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均按《信访工作条例》及市长热线办理相关要求,到现场调查进行处理,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对信访人进行了反馈。其中2023年9月28日12345市长热线答复内容为: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养殖户为柳林镇高岭村本地村民王章金,为个体户养殖,养殖规模80余头,属于小规模养殖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养猪场产生的猪粪堆放至干粪场堆场,晾晒后用于还田,因还田后的粪污未及时翻耕造成臭味,已要求养殖户将堆放至农田的粪污进行翻耕,目前该养殖场已将粪污翻耕,消除异味。2024年3月5日12345市长热线答复内容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柳林镇城建办及高岭村村委会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情况如下:1.该养猪厂正在生产,现存栏40余头,现场有一名负责人值守;2.该养猪厂产生的污水粪便未排入郑家河水库,已经向郑家河水库水管处人员核实;3.该养猪厂厂区内建有污水沉淀池和干粪场,污水粪便未排出厂区外。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黄小容、王章金、卢春雄三家养殖场均已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号分别为:202442132100000043、202442132100000042、202242132100000030;王章金养殖场、卢春雄养殖场已对老化破损雨污分流沟(槽)20余米进行维修更换。
2.截止2024年9月,王章金养殖场存栏生猪共20余头(仔猪),卢春雄养殖场存栏生猪110头(母猪5头),养殖粪污通过污水收集管网进入三级沉淀池,干粪进入干粪堆积场收集后还田,用于农业种植综合利用。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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