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2800611)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胡堂村7组与8组交界处,有一家玻璃纤维坩埚拉丝工厂,为应淘汰的落后产能。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玻璃纤维坩埚拉丝工厂”,实为随县胡堂玻纤制品加工厂,位于随县新街镇胡堂村七组,经纬度:113.196973°E、31.854243°N,经营者:刘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21MA4EK77Q29,注册日期:2021年3月29日,属于个体工商户。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胡堂村7组与8组交界处,有一家玻璃纤维坩埚拉丝工厂,为应淘汰的落后产能”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7月,刘勇租用原随县荣森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房屋和场地从事生猪养殖,由于养殖行情不佳,2023年12月将原厂房进行改造,建成现在的玻纤制品加工厂,总占地面积800平方米,2024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现有厂房1栋、仓库1间、烘干房2间,安装拉丝机32台、合丝机6台,生产工艺:废旧玻璃—清洗—粉碎—热熔—烘干—打卷—包装。该厂采用陶土坩埚拉丝工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文件,该工艺属于淘汰类。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随县胡堂玻纤制品加工厂已按要求关闭,完成“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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