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310006)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1.随州市随县曹甸镇随州市鸿发石材厂和汉东石材厂路面未硬化,雨天冲刷矿山开采面泥水堆积在路面,水土流失严重。
2.车辆运输石材时抛洒灰尘和石子,扬尘污染大。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曹甸镇”实为随县草店镇,“鸿发石材厂”实为随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汉东石材厂”实为随州市汉东石业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实为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山。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是随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和随州市汉东石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矿山开采公司。
1.随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位于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三组,经纬度:113.659470°E、32.196074°N,法定代表人:林贵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05263139XQ,总占地面积约200亩,现建有1栋办公楼、2个石材生产加工车间,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饰面材加工、销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加工工艺:花岗岩荒料—切割—磨光—切边—成品。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噪声、粉尘、切割废水,其中针对噪声,采取了减震设备、封闭车间等降噪措施;针对粉尘,采取了路面硬化、配套安装8个雾炮机及3台洒水车进行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针对切割废水,采取了配套建设5台套干湿分离机、3个1000立方米的水泥硬化沉淀池等废水循环使用措施。
该公司年生产加工花岗岩3万立方米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9月23日由原随县环境保护局予以审批(随县环建审〔2016〕89号)。2017年5月22日,由原随县环境保护局予以验收通过(随县环管验〔2017〕10号)。
该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132105263139XQ002U,有效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19日。
2.随州市汉东石业有限公司(原随州市广发石业有限公司),位于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三组,经纬度:113.65285°E、32.19877°N,法定代表人:方国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698031019K,总占地面积约130亩,现建有1栋办公楼、2个石材生产加工车间,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饰面材加工、销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加工工艺:花岗岩荒料—切割—磨光—切边—成品。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噪声、粉尘、切割废水,其中针对噪声,采取了减震设备、封闭车间等降噪措施;针对粉尘,采取了路面硬化、配套安装5个雾炮机及1台洒水车进行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针对切割废水,采取了配套建设2台套干湿分离机、1个500立方米的水泥硬化沉淀池等废水循环使用措施。
该公司年生产加工花岗岩1万立方米生产线项目于2010年11月11日由原随县环境保护局予以审批(随县环建审〔2010〕94号)。2017年9月28日,由原随县环境保护局予以验收通过(随县环管验〔2017〕57号)。
该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1321698031019K002Y,有效期限:2021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
3.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山,位于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经纬度:113.604196°E、32.234412°N,法定代表人:方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7MMHWBX6,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采矿许可证:C4213002022077200154007,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4546平方公里,开采规模:20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2023年5月29日至2041年8月8日。2023年12月1日,该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鄂)FM安许证〔2023〕120834号,有效期限: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该公司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2月23日由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予以审批(随环随建审〔2022〕34号)。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曹甸镇随州市鸿发石材厂和汉东石材厂路面未硬化,雨天冲刷矿山开采面泥水堆积在路面,水土流失严重”问题。
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曹甸镇随州市鸿发石材厂和汉东石材厂路面未硬化”问题不属实。随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及随州市汉东石业有限公司厂区路面均采用水泥硬化,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修建了11公里水泥硬化矿区道路(7米宽),矿山至两个石材加工公司连接道路路面均采用水泥硬化。
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雨天冲刷矿山开采面泥水堆积在路面”问题属实。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雨天冲刷会将开采面泥水顺地势冲刷至矿山进出道路路面上。该公司配套建设了11公里长的挡土墙及截、排水沟,将泥水进行收集疏通。
3.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水土流失严重”问题不属实。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县白石岩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后,于2022年12月27日获得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审批(随县水政函〔2022〕34号),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修建了截、排水沟、挡土墙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对冲刷的泥水进行截留收集疏通,并种植了松树、刺槐等植被措施,起到了防止水土流失作用。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车辆运输石材时抛洒灰尘和石子,扬尘污染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随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汉东石业有限公司、随县鸿盛矿业有限公司外运车辆需经过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200米的通村道路,该道路沿线居住有居民住户,车辆出厂未全部落实覆盖措施,运输过程中会造成石料洒落,行驶时带起的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草店镇区石材专用通道已完成最后养护投入使用,运输车辆通过新修建完成的石材通道行驶。
2.企业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实现封闭覆盖运输;相关降尘设备与车辆冲洗站已投入使用;镇区及企业共计3台酒水车对沿途运输道路每天按一定频次进行酒水降尘作业,降低车辆运输带来的道路扬尘污染。
3.道路山坡两边已进行喷浆覆土复绿,目前植被长势良好。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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