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3HB202405240012)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联合村养猪厂长期将养殖粪便排放到村民田地、山坡上、堰塘里,堰塘里的水满溢流到下游村民水井里,村民苦不堪言。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联合村养猪厂”实为随州市创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位于随县新街镇联合村一组,经纬度:113.155957°E、31.914725°N,不属于限养区,该公司于2021年10月开始建设,于2022年4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生猪育肥项目,共有建筑5栋(猪舍4栋、饲料加工用房1栋),设计每批存栏2400头,年出栏4800头,配套建设有干湿分离机1台、干粪堆场1座(100余平方米)、污水收集池1座(500余立方米)、黑膜沼气池1座(8000余立方米)、沼液收集池1座(400余立方米)。养殖粪污处理工艺为:雨污分流—干清粪—固液分离—沼液发酵—氧化—农业综合利用,沼液发酵尾水汇入三个自有鱼塘,鱼塘面积分别为1亩、10亩和23亩。
2020年9月9日,该公司完成《年出栏4800头联合育肥猪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42132100000103。
2023年6月20日,该公司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4213215683183027002W,有效期限:2023年6月20日—2028年6月19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联合村养猪厂长期将养殖粪便排放到村民田地、山坡上、堰塘里”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联合村只有一家规模以上养猪厂,全称为随州市创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接到群众电话反映“随州市创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污水满溢至下游唐镇双稻村鱼塘,对其鱼塘水质造成影响”。2024年3月12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随州市创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污水收集池为土质坑塘结构,且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存在溢流现象,沼液发酵尾水顺地势流入随县唐县镇双稻村七组村民吴传青鱼塘。2024年3月20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溢流的沼液发酵尾水进行采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06号),检测数据显示,溢流的沼液发酵尾水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的标准。
2024年3月18日,随州市创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分别与随县保成家庭农场、随县强民合作社签订了《畜禽养殖粪污消纳协议》,约定由随州市创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免费提供养殖固、液粪污,随县保成家庭农场、随县强民合作社自行转运。随县保成家庭农场、随县强民合作社距离随州市创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分别约2000米、1000米,铺设了3200余米的黑色PVC管道,抽取鱼塘内沼液发酵尾水,用于2000余亩农田的灌溉。2024年4月26日至5月1日期间,随县保成家庭农场通过管道将随州市创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塘中200立方米的沼液发酵尾水,输送至新街镇联合村五组的农作物灌溉中转塘存放,用于农田灌溉。2024年5月1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随县保成家庭农场灌溉管道排出的沼液发酵尾水进行采样监测(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09号);5月9日,委托湖北星诚检测有限公司又对随州市创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联合育肥场3个鱼塘及周边沟渠水样进行采样检测(XCT-2X(2405)〔检〕字09102号)。两次检测数据显示,沼液发酵尾水均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的标准。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堰塘里的水满溢流到下游村民水井里,村民苦不堪言”问题。
2024年5月25日,联合调查专班对随县新街镇联合村五组进行走访,得知随县保成家庭农场农作物灌溉的中转塘附近五百米范围内只有一户居民。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4年5月14日对该户居民水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12号)。检测数据显示,水井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Ш类标准。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随州市创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20日封堵溢流口,停止违法排污;于5月12日开始动工建设规范收集池,现收集池已建成,并铺设黑膜(300平方米)进行防渗漏处理。
2.随县保成家庭农场已于2024年5月1日封堵输送管道,并于5月3日将用于农作物灌溉的中转塘平整为旱地。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3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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