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D3HB202405150078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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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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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150078)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均川镇有一家炼油厂,生产时异味扰民,影响周边环境。信访人向市长热线和微信平台反映多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督察组来了之后不生产,走了之后再生产,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均川镇炼油厂”,实际名称为:湖北省中古博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随县均川盛茂冲组,经纬度:113.211686°E31.685194°N,占地面积16亩,厂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0224公司开始建设,20228开始生产设备调试。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电负极石墨化炉绝缘炭微球的生产制造,共有建筑3其中1752平方米的混配车间12940平方米的裂解车间1栋,300平方米的住宿办公区1栋)。生产区现有2台(套)混配设备和8台(套)裂解设备的生产加工设备,生产工艺为:橡胶粉(原材料)—加热—裂解—炭黑去磁—筛分—烘焙—成品。

20221115日,该公司锂电负极石墨化炉绝缘炭微球新建项目通过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环评批复(随环随建审〔202230号)。

2023113日,该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1321MA4F4RJ71N00LV,有效期限:2023113日至2028112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随州市随县均川镇有一家炼油厂,生产时异味扰民,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经查,该反映情况属实。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炭黑废气、热裂解焚烧室燃油废气及燃气废气。炭黑废气通过8套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的1号排气筒排放;热裂解焚烧室燃油废气及燃气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脱硫除尘和二次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2号排气筒排放。该公司生产区距西北方向最近住户的直线距离为160余米。工作专班在调查走访时,附近居民反映该公司在设施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燃气废气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轻微影响。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人向市长热线和微信平台反映多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问题。

1.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人向市长热线和微信平台反映多年”问题属实。该公司自2022年建厂至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共收到涉该公司微信平台信访3起(属重复举报)、12345市长热线投诉4起(其中2起属重复举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每起信访投诉均依照有关程序到现场调查核实,督导该公司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依信访程序对信访人进行回复,信访人对环保部门的处理均表示基本满意。

2.信访人反映的“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问题。因市场经济影响、资金缺乏等问题,该公司已于20241月停止生产,不存在生产异味扰民问题。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督察组来了之后不生产,走了之后再生产”问题。

20229月,该公司建设了4台(套)裂解生产设备,安装调试五个月左右,因设备性能不符合产品要求,于20235月拆除原先建设的4套生产设备,重新调整生产设备和工艺,于20237月新安装8套新生产设备,安装调试耗时七个月。202312月,湖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随州期间,该公司正在安装新生产设备。该公司一期裂解项目前后耗时一年多初步建成,二期碳黑项目生产设备还未建成。因市场经济影响、资金缺乏等问题,该公司于20241月停止生产,于20243月与他方签订转让协议,不存在“督察组来了之后不生产,走了之后再生产”问题。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问题。

20227月至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多次监管抽查,持续督导该公司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226号),责令该公司加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进度,要求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0229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114日书面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报请环评审批手续,并于20221115日通过批复(随环随建审202230)。2023113日,该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1321MA4F4RJ71N00LV)。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1.依据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鄂1321执保240号)裁定结果,对湖北省中古博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罗乐名下不动产实施查封,期限三年。

2.该公司已提交书面承诺,明确在申请迁址期间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下一步,将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在查封期和搬迁完成之前不再进行生产经营。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7142025718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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