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200072)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1.随州市随县安居镇嘉庙村两河口石料厂,运输运载车未进行覆盖。在加工过程中,粉尘噪音很大,导致空气能见度低,影响居民生活。
2.两河口石料厂洗砂工序的废水,直排涢水河,导致河水浑浊,影响饮水和农作物安全。
3.曾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一直没有得到实际解决。
二、基本情况
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2015年10月13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4879DU2K。投资人:周传东。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该厂现有矿山露天采场和石料破碎加工场两个生产区域。
矿山露天采场,位于随县澴潭镇两河口村二组,经纬度:113.164285°E、31.350866°N,矿区面积0.211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证号:C4213212017047130144210,有效期限:2017年4月12日至2027年4月12日。安全许可证编号:(鄂)FM安许证字(2022)125436号,有效期限:2022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8日。
石料破碎加工场,位于随县安居镇和睦畈村,经纬度:113.139445°E、31.753603°N,占地面积30亩,建有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1栋,现有主要生产设备:颚破1台、圆锥破1台、整形机1台、筛分机1台,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粉料分离器1台、抑尘除尘设备1套、雾炮除尘器1台、洒水车1辆,生产工艺为:矿山露天采场采矿(辉绿岩)—矿山露天采场选料—矿石运输至石料破碎加工场—生产车间(筛分车间)破碎—生产车间(筛分车间)筛分—成品。
2017年3月,原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年加工30万吨建筑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随环建审〔2017〕20号)。
2021年12月,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3年8月,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办理排污许可证,证号:91421321MA4879DU2K001X,有效期限:2023年8月10日至2028年8月9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安居镇嘉庙村两河口石料厂,运输运载车未进行覆盖。在加工过程中,粉尘噪音很大,导致空气能见度低,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问题属实。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的矿山露天采场1公里、石料破碎加工场0.5公里内无居民居住,生产过程中虽产生一定的噪声,但不存在扰民现象,且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的露天采场、石料破碎加工场已于2024年1月停产至今。该石料厂的石料破碎加工场,为全封闭生产车间,场区露天堆放有1万余吨辉绿岩矿石及1万余吨工矿尾砂,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厂区未硬化,积尘较厚,存在扬(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车辆进入场区需通过随县安居镇和睦畈村一组居民区(60户),在行驶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两河口石料厂洗砂工序的废水,直排涢水河,导致河水浑浊,影响饮水和农作物安全”问题。
1.信访人反映的“两河口石料厂洗砂工序的废水,直排涢水河,导致河水浑浊”问题属实。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石料破碎加工场加工工序中无用水环节,不存在污水排放的现象。洗砂废水来自于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西侧新建的简易机制砂生产线。2023年12月,程某(随县殷店镇胜利村二组村民)在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石料破碎加工场西侧擅自新建简易机制砂生产线1条(水洗轮1个、传送带1条),利用石料破碎加工中产生的工矿尾砂从事砂石清洗与销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无组织排放,洗砂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管道排放至距离涢水河道50米处的1座约4000立方米无防渗漏措施的土质坑塘结构沉淀池内,雨水冲刷会导致沉淀池内的污水顺地势溢流至涢水河。2024年5月23日,联合调查专班现场查看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下游涢水河河道,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河水呈浅绿色,未见浑浊状。
2.信访人反映的“影响饮水和农作物安全”问题。2022年1月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调整撤销宜昌市孝感市随州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明确撤销安居镇涢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涢水随县澴潭镇梅邱村段及以下河段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据向随县澴潭镇两河口村、安居镇和睦畈村村委会了解,目前上述两村村民均未从涢水河取水用于饮用水,村民饮用水主要来源于随县澴潭镇自来水厂供水或自家打井取水。
2024年5月16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下游涢水河道水质进行采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15号),检测数据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符合农业灌溉条件,不会对农业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曾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一直没有得到实际解决”问题。
信访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环境问题3次(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19日、2023年8月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均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及市长热线办理相关要求,积极协调属地政府现场调查处理。第1次办理情况:约谈石料厂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措施包括夜间不得运输、清扫道路石子及灰尘、定期使用洒水车降尘、修缮破损道路等,均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信访人表示基本满意。第2次办理情况:要求石料厂妥善处理、规范堆放废渣,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封挡,不得将石子洒落路面,加强对周边道路等环境清理、洒水,均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信访人表示基本满意,并表示灰尘问题可增加洒水次数。第3次办理情况:要求石料厂加大路面洒水频次,对厂区进行喷水降尘,均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信访人表示基本满意。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对厂区加工车间、成品堆场及厂区道路完成硬化,配备洒水、降尘、清扫等设备,减低生产运输中产生的扬尘;建立车辆进出冲洗站,原材料及成品进行全面覆盖。
2.随州市昇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建材建设项目已通过环评验收,并报停1期生产线变压器。
3.严格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修复工作,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矿山平台的生态修复工作。
4.机制砂生产线已拆除,并将生产的砂石进行转运,清理无防渗漏措施的土质坑塘结构沉淀池,对沉淀池及加工区域进行覆土作业,该区域已恢复场地原状。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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