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160085)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1.随州市随县新街镇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和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2.12345反映多年,相关部门口头保证说与其协调,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遇到检查时工厂停产,随后又开始生产,怀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包庇该公司。
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工作人员执法态度恶劣,未穿着执法服装且不向居民出示执法证,居民怀疑其工作人员没有具有执法资格,投诉执法人员的不规范执法行为。
4.当地居民要求对该公司排污情况进一步核实并整改,投诉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不作为。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实为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位于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二组,经纬度:113.224638°E、31.815741°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C9P26QXR。该公司主要从事精磨瓷粉生产及销售,生产工艺为:钾长石—破碎—筛分—磨粉—磁选—烘干—成品。
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北丽跃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资尚材料有限公司是租赁、产权关联公司。
湖北资尚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投入建设,建有两栋约6000余平方米的封闭式生产厂房,厂房内配套设备有: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球磨机1台、磁选机1台、烘干设备1套、装载机3台、包装机1台,污染治理设施有:50余平方米的降噪墙、30立方米的沉淀池、1台脱水压滤机。2020年12月28日,湖北资尚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磨瓷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审批通过(随县环建审〔2020〕4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三同时”验收。受疫情、经济环境影响,湖北资尚材料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正常生产。
2021年8月,湖北丽跃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收购湖北资尚材料有限公司,因缺少销路,企业经营困难。
2023年4月,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湖北丽跃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期八年,租赁期满后,公司生产资料将归还湖北丽跃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和噪声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全封闭,采用湿法加工,但厂区原材料堆场未采取覆盖措施,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2023年9月8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粉尘、噪音等环境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该公司随后对厂区原材料堆场进行有效覆盖。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噪音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该公司厂区周围有近十户居民,其中大部分居民住房位于办公楼附近,距离生产车间较远,其中有一家住户距离厂房较近,直线距离50米,噪声虽然不超标,但对其切身感受满意还有差距。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12345反映多年,相关部门口头保证说与其协调,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遇到检查时工厂停产,随后又开始生产,怀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包庇该公司”问题。
1.信访人反映的“12345反映多年,相关部门口头保证说与其协调,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问题属实。2022年以来,接到关于“原湖北丽跃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环境信访投诉多次,信访人为同一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组织相关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2023年11月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积极优化生产工序,从源头控制噪声,计划为居民住房安装降噪玻璃,有效降低噪声影响。虽然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将处理结果及企业的有关噪音、粉尘扰民整改措施向信访人做出一一回复,但信访人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2.信访人反映的“遇到检查时工厂停产,随后又开始生产,怀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包庇该公司”问题。自原湖北资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建成投产以来,因市场环境不佳,原湖北资尚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丽跃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经营中都无法正常生产,一直处于有客户需求才间歇性开工生产的状况。该公司1000KV变压器于2023年11月24日向随县新街镇电力部门报停,户号:4206902818473。针对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环境违法行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已对该公司依法调查处理,未有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包庇该公司的情况。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工作人员执法态度恶劣,未穿着执法服装且不向居民出示执法证,居民怀疑其工作人员没有具有执法资格,投诉执法人员的不规范执法行为”问题。
2024年5月17日,随县联合调查组对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二组村民进行走访,通过走访了解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工作人员执法态度恶劣”问题。经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二组村干部及村民证实,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端正、语言和气,取证、调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一视同仁,对信访内容回复及时,不存在执法态度恶劣的情形。
2.信访人反映的“未穿着执法服装且不向居民出示执法证,居民怀疑其工作人员没有具有执法资格,投诉执法人员的不规范执法行为”问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已组织开展重点案件办理技术要点培训、执法案卷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新装备使用培训、大练兵实战培训等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同时,要求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在同一场所执法时,穿着相同季节款式的执勤服或常服,并执法工作时出示执法证件。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当地居民要求对该公司排污情况进一步核实并整改,投诉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不作为”问题。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9月6日、10月26日、11月6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其存在的环境问题多次督促整改,制作有2023年9月8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现场(勘察)笔录》、2023年10月2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现场(勘察)笔录》、2023年11月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11月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现场(勘察)笔录》。2023年11月7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随环随责改字〔2023〕120号)。2023年12月1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随罚字〔2023〕21号)。
在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督促下,随州市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多次整改:1.优化生产工序,将产生噪音的设备迁移到封闭的车间内;2.停用原有的破碎生产线,采用较小颗粒的原材料进行生产;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较大的车间,建设降噪墙,加装隔音棉;4.为住户安装隔音玻璃,隔音玻璃已购买,尚未安装。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15日,新街镇政府责令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停业整改;2024年5月18日,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施工队将靠近民房一侧的墙面安装隔音棉,施工时间为20天,工厂加装隔音棉后,噪音监测达标;2024年11月28日,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检测合格后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2025年3月上旬,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场检查发现,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仍有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原材料,噪声检查依旧超标,3月28日工作专班对新街镇人民政府下达《工作提醒函》,要求镇政府督察该公司落实发现问题整改;2025年5月6日,该公司申请1000KV变压器报停,现已停工停产。
下一步,我县将督促新街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确保科蓝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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