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D3HB202405230026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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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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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230026)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苏湾村10组新春生猪屠宰场污水直排,臭气熏天,影响村民生活用水安全。曾向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随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多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苏湾村10组新春生猪屠宰场”,实为随县新街镇新春生猪定点屠宰场(原名随州市食品总公司新街分公司),位于随县新街镇苏湾村十组,经纬度:113.296485°E、31.791570°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49FX3DX1。

该屠宰场于2017年10月建设,于2017年12月份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生猪定点屠宰,日屠宰生猪10头左右,产生屠宰废水约4吨,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有两栋屠宰操作间和三栋临时存猪栏。该屠宰场主要污染物为屠宰废水,配套建有一座格栅池、一座450立方米水泥硬化的三级沉淀池。

该屠宰场《年屠宰生猪3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7日通过原随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随县环建审〔2017〕34号),于2018年11月1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于2021年11月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421321MQ49FX3DX1002Z,有效期为2021年11月5日—2026年11月4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苏湾村10组新春生猪屠宰场污水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2月28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屠宰场沉淀池底部出现破损,沉淀池内废水外溢至下方堰塘。随后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屠宰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24年3月1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4〕6号),责令随县新街镇新春生猪定点屠宰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迅速整改;2024年3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环(随)罚告〔2024〕1—4号);2024年6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随罚字〔2024〕14号)。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臭气熏天,影响村民生活用水安全”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24日,联合调查专班到现场进行核查,通过走访附近村民反映,该屠宰场在生猪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气味,气温高时气味比较明显。

通过走访附近村民发现,村民生活用水来自地下井水。2024年5月24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对该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消毒池内水质、侧方鱼塘内水质及附近两户居民井水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根据2024年5月2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26号)反映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未出现超标情况,不存在影响村民生活用水安全问题。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曾向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随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多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

自接到关于该屠宰场的环境信访投诉以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及随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对处理结果及屠宰场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向信访人做出一一回复。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1.该屠宰场生产期间及时清理车间,增加使用消毒药品消毒的次数,注意舍内防潮,保持舍内干燥,在车间中添加除臭剂等,以减少臭气强度;优化了运输线路,从原来的村道穿行改为炎帝大道—苏湾黄家寨—屠宰场线路。

2.在原有沉淀池的场地上进行改造建设的一座日处理量20吨污水处理站已完工并投入运营,并拆除所有外排的污水管道,防止污水外排。

3.该屠宰场处理废水用于(苗圃、养殖、农作物)综合利用消纳,根据2025年10月17日水质检测报告,其处理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1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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