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280028)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信访人反映“随州市随县的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共两座工厂,粉尘污染严重。有检查时就停产,逃避监管”
二、基本情况
(一)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现为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10月7日,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工商注册信息变更,更名为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随县厉山镇富足社区居委会,总占地面积约9亩,经纬度:113.242906°E、31.115771°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499JRU0L001X,经营范围为:非金属废料及碎屑加工处理等。该公司建有生产车间1栋、办公用房2间,现有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色选机1台,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袋式除尘设备2台,生产工艺为:钾长石颗粒—破碎—筛分—色选—成品。
2020年6月15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审批通过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陶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随县环建审〔2020〕14号)。2022年3月23日,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1年8月20日,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证号:91421321MA499JRU0L,有效期限:2021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二)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随县厉山镇北岗社区九组,总占地面积约10亩,经纬度:113.288639°E、31.865327°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499A3J3X,经营范围为:非金属矿物加工销售等。该公司建有生产车间1栋、办公用房1间,现有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筛分机1台、色选机1台、除铁机2台、脱水机1台,主要污染防治设施:脉冲袋式除尘设备2台,生产工艺为:钾长石颗粒—破碎—筛分—永磁除铁—脱水烘干—成品。
2019年10月31日,原随县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该公司《年生产3万吨陶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随县环建审〔2019〕49号)。2019年12月17日,该公司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1年8月19日,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证号:91421321MA499A3J3X002Z,有效期限:2021年8月19至2026年8月18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的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共两座工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处于316国道路边,周边0.5公里内无居民居住,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破碎、筛分、精细磨研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已采取了封闭生产车间、配套安装脉冲袋式除尘设备等措施进行治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露天堆放有30余吨钾长石碎石(1.5厘米钾长石颗粒),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厂区内部分场地未进行硬化,存在积尘,作业车辆转运物料过程中会存在扬(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
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周边0.5公里内无居民居住,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破碎、筛分、精细磨研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已采取了封闭生产车间、配套安装脉冲袋式除尘设备等措施进行治理。厂区露天堆放有50余吨钾长石碎石(2厘米钾长石颗粒),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厂区内部分场地未进行硬化,存在积尘,作业车辆转运物料过程中会存在扬(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有检查时就停产,逃避监管”问题。
2024年5月29日,联合调查专班分别组织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周边村民召开了座谈会,周边村民反映上述两家公司已停产多月了。
调取上述两家公司用电数据反映,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停产至2024年6月,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自2023年8月停产至2024年6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4年5月开始,不存在“有检查就停产,逃避监管”现象。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随州九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随州市鑫远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已清理场地,拆除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
2.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一是新投入两台除尘设备运行;二是对车间未封闭墙体进行全面封堵,同时新增 2 处车间大门,完成三面墙体封闭施工,剩余一面安装仓库卷帘门;三是在料仓顶部加装防雨帽顶及配套除尘管道,强化粉尘收集处理。
3.随州市鑫鸿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3月28日将厂房租赁给随州市银雁矿业有限公司,随州市银雁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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