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随县殡仪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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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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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环建审〔202216

关于对随县殡仪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随县殡仪馆: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江品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县殡仪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位于随县厉山镇富足村,项目代:2020-421321-80-01-059931。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3万元,占总投资的5.51%)。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遗体处理区、火化间、遗物焚烧楼、悼念厅、辅助工程(业务服务楼、员工办公楼、设备房、停车场)、储运工程(110m3双层油罐)、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噪音处理、绿化处理)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大气环境方面。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火化机废气、焚烧炉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食堂油烟。火化机废气配套3套尾气处理装置(急冷装置+干法脱酸装置+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所排废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2标准限值;焚烧炉废气配套1套废气处理装置(急冷装置+干法脱酸装置+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所排废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标准限值;备用发电机废气选用轻质柴油作燃料,废气通过管道引至地面绿化带内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地埋式建设,污水池加盖封闭,所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污水、祭祀人员污水、食堂废水、遗体清洗和整容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以及殡仪车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员工办公污水、祭祀人员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遗体清洗和整容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以及殡仪车清洗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浇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绿化浇洒用水水质标准。

(三)声环境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悼念活动噪声、交通噪声。应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①火化炉遗留的灰渣、遗物祭品焚烧灰渣、采用消石灰干化后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②运行过程中焚烧飞灰、除酸脱硫渣、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储存于特定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③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②柴油罐采用地下双层油罐;③加强火化机、遗物祭品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维护,确保HCl、汞、二噁英类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和教育、培训,在防火、灭火设施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防静电、防雷击等措施,配备报警和消防、通讯系统,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和扑救,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委派专人负责消毒剂的存放管理,对员工普及消毒液使用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32.54kg/a、二氧化硫53.28kg/a、氮氧化物316.8kg/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拟由随县殡仪馆自行购买,烟尘总量指标拟由随县殡仪馆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申请调剂。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志牌。按照报告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二二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  审批   意见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局办公室20227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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