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随州菇鲜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化香菇栽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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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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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环建审〔20225

关于对随州菇鲜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化香菇栽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随州菇鲜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绿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州菇鲜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化香菇栽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随县厉山镇幸福村三组,项目代码为:2108-421321-04-01-635976。用地面积22547㎡,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3%)。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鲜香菇生产线、香菇专用设备生产线、贮运系统(原材料堆场、产品堆场)、公用工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处理、固废处理)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废水防控方面。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中鲜香菇生产线灭菌工序的电磁加热炉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水为水蒸气用于灭菌,不外排。

(二)废气防控方面。该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搅拌、焊接、下料产生的粉尘。搅拌产生的粉尘采用车间密闭措施;下料及焊接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所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防控方面。该项目营运过程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设施,并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方面。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固体废物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设备保养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五)总量控制。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粉尘:0.605t/a,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获得。

(六)卫生防护距离。项目严格落实设置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并加强日常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志牌。按照报告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二二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   审批   意见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局办公室2022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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