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随县华兴石料加工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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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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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环建审〔202222

  

关于对随县华兴石料加工厂石料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随县华兴石料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环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县华兴石料加工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随县小林镇,项目码:2112-421321-04-01-775244。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2.7%)。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贮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 、运输量)、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理、噪声处理等措施)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废气防控方面。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物料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上料、鄂破、细破和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及运输扬尘。物料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在堆场采取覆盖防尘网措施,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进行原料装卸作业时及时开启雾化喷头进行洒水降尘;上料、鄂破、细破和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1);运输扬尘应采取在厂区内运输过程中减速慢行,洒水,加强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所排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防控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污水。生产废水采取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田还肥;车辆清洗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污水均不外排。

(三)噪声防控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并结合封闭厂房进行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废矿物油。生活垃圾应交于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定期清理,外售处置;沉淀池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废矿物油均妥善处置,不外排。

(五)卫生防护距离。项目严格落实设置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并加强日常管理。

(六)总量控制。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其总量控制指标为  1.8t/a指标由建设单位进行申请获得。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志牌。按照报告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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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  审批  意见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局办公室  20229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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