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评批复予以撤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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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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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鸿鑫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注销《随州市鸿鑫矿业有限公司钾长石、大理石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你公司现因厂房及设备外租,已无实际经营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依法撤销《随州市鸿鑫矿业有限公司钾长石、大理石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随县环建审〔2017〕09号)。

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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