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随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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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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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政发〔2018〕1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随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通知》(随政发〔2017〕28号)精神,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育差距,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等问题,现就切实推进随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职责,把缩小义务教育差距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将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保障每一名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成立推进随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县教育局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随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县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编办和县人社局要为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国土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县住建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县教育局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县卫生计生局要做好新出生人口的统计,为学校布局提供有关依据。县残联要为残疾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维护相关权益,提供必要帮扶。县妇联要引导学生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推动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投入公告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保障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运转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在编制教育投入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在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四大校园”(书香校园、生态校园、阳光校园、智慧校园)建设。要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所有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减免政策: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要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预留义务教育规划建设用地。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切实保障教育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投入使用,保证足额的学位供给。?

四、强化督导监测,确保均衡发展

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力度,巩固国家对随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认定成果,确保不倒退,不反弹;同时启动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并按期达到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五、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随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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