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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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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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教办[2018]3号

 

 


 

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不断深化随县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政务网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就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作如下通知:

 

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责任单位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办理科室:教师管理科)

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办理科室:随县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办理科室:基础教育科)

学前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办理科室:学前办)

 

二、行政审批流程

全县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教育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原则。即:服务窗口受理→告知申请对象相关事项→转交申请材料至对口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或工作专班审核(含现场核验)→出具许可决定书、证书→服务窗口领取证书。

 

(一)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

 

1.申请。申请人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按随县教育局网站通知的时间到随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并提供齐全相关材料。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即时审查材料是否符合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事项。

 

3.审核。教师管理科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4.决定。教师管理科提出审核意见,行政审批科网上确认通过。

 

5.制证发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窗口核发《教师资格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窗口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结存档。

 

(二)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

 

1.申请。申请人到随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并提供齐全相关材料。

2.受理。由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即时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事项。

3.审核。随县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牵头审核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要求的,分别报送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材料、勘查线路并出具审核意见。县教育局收到回复意见后审查呈报县级人民政府。

 

4.决定。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发证。经批准许可后,由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颁发校车标牌并报随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1.申请。申请人先到当地中心学校、镇政府获得准予办学的审核意见,之后到随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齐全的相关材料。

2.受理。由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即时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事项。

 

3.审核。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审核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材料,学前办具体负责审核学前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材料,并组成专班对申请人的办学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4.决定。相关科室评审完毕后提出审核意见,报行政审批科复核。

 

5.制证发证。经批准许可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要求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严把审批事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密切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落实,努力实现随县教育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目标。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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